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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dMac in Vietnam - 越南。ㄏㄨㄚ\ | 2007/04/17 12:42:25 | 回應 (2) | 人氣 (748) | 推薦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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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財政部研議減少營業所得稅 |
MadMac in Vietnam - 越南。化╱稅務會計 | 2008/02/15 14:19:34 | 回應 (0) | 人氣 (187) | 推薦 (0) |
作者:駐 越 南 代 表 處 經 濟 組 公布日期:民國97年02月14日 更新日期:民國97年02月14日
資料來源及時間:Vietnam News
越南財政部刻正研議將營業所得稅率自目前之28%調降至25%,並自明年開始實施。
另越南財政部亦擬同意企業以稅前盈餘的10%抵減科技相關投資,其中又將自高科技園區企業優先實施。此外,從事高科技、培訓與教育、醫療、文化與藝術、體育、環保等方面之企業將可適用前4年免稅,之後15年與9年分別享有10%及12.5%之優惠營所稅率。
對於在貧瘠地區投資之企業,則適用10年享有20%稅率之優惠。再者,越南財政部亦考慮降低土地出租及轉讓之所得稅率,藉以留住投資者,並吸引資金至重點產業。
同時越南財政部亦檢討改善現行附加價值稅率,擬將現行之5%,改為依項目別而有0%、5%、10%等三種不同之稅率。例如:機械之附加價值稅率將從5% 調高到10%,國際運輸貨物及衍生性金融商品則不須繳增值稅。
越南財政部已將其修正草案刊載於www.mof.gov.vn以徵詢國民之意見,而越南國會亦將於今年年底討論此草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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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政府公告經法院宣判為違法罷工而造成雇主損害者,應依法規定償付! |
MadMac in Vietnam - 越南。化╱法律規定 | 2008/02/04 10:27:21 | 回應 (0) | 人氣 (444) | 推薦 (0) |
作者:駐胡市辦事處商務組 公布日期:民國97年02月4日 更新日期:民國97年02月4日
資料來源及時間:越南勞動人報2008.2.1
越南政府業於本(2008)年1月31日發布第11/2008/ND-CP號函,公告組織及個人經法院宣判為違法罷工而造成雇主損害之償付責任、額度及形式之規定。
依該公告,償付之損害額度將按實際物質損失認定為之,並以款項、實物或執行某項操作進行補償。自法院宣判罷工不合法生效起的要求償付期規定為1 年。
應償付非法罷工之損失,係指因產生罷工而須中止生產經營對企業資產所造成之直接損害項目。參與非法罷工勞工之最多償付額度,將不超過其罷工日前續勞動合約上所列薪俸及工資的3個月金額為準。
另該公告亦規定領導舉行非合法罷工的基層工會組織,應動用其組織資產活動經費執行補償,對造成雇主損害之參與非法罷工的集體勞工代表及勞工,亦應按其造成個別損害執行相應之補償,雇主可在勞工薪資中扣除其彌補之損失,惟每次扣除以不超過其薪資額之30%額度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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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舊制個人所得稅率比較(有在越南領薪資的外國人要特別注意囉!!) |
MadMac in Vietnam - VietCourses 翻譯計畫 | 2008/01/02 16:17:46 | 回應 (0) | 人氣 (484) | 推薦 (0) |
壹、個人所得稅 1、所得之範圍:越南公民及在越南之外國人皆應就經常所得及非經常所得課稅。 2、經常所得之定義: (1)薪資所得; (2)紅利; (3)參與其他企業組織管理營運之所得; (4)免稅企業來源之所得。 3、非經常所得之定義: (1)來自國外各種形式之捐贈與禮物; (2)技術移轉、發明版權、商標、技術訣竅(Know-how)、工程技術設計、工業設計與其他服務之所得; (3)文化與藝術工作之權利金; (4)機會中獎所得。 4、對越南公民而言,每月經常所得超過500萬越盾者需每月繳納。 5、外國人居住者,每月經常所得超過800萬越盾者需繳納所得稅。 6、技術移轉價值達約200萬越盾,需繳納5%(固定稅率)之所得稅。機會中獎達約1,250萬越盾則繳交10%之所得稅。
貳、所得稅稅率表 1.舊制越南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凡自入境越南起12個月內而居住183天以上之外國人,視為在越南居住之對象,將就其經常所得按累進稅率課徵所得稅。
級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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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平均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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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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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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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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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達5,000,000越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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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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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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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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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5,000,00越盾而未達1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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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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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x10%-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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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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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15,000,000越盾而未達2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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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所得x20%-2,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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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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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25,000,000越盾而未達4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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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所得x30%-4,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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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超過40,000,000越盾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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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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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x40%-8,5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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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舊制外國個人所得稅率表: 在越南居住183天以下之外國人,視同非屬於在越南居住者,就其經常總所得課25%之所得稅。
級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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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平均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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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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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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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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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達8,000,000越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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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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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8,000,000越盾而未達2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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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所得x10%-8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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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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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20,000,000越盾而未達5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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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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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x20%-2,800,000
|
4
|
超過50,000,000越盾而未達8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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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所得x30%-7,800,000
|
5
|
超過80,000,000越盾以上
|
40
|
所得x40%-15,8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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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新制個人所得稅率表: 越南國會於2007年11月20日通過新個人所得稅法,並自2009年起生效。新法對越南人及外國人均採取同一之個人所得稅率表。課徵個人所得稅之所得為400萬越盾起,其扶養家眷折扣額為160萬越盾/一個扶養家眷。
級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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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均所得(越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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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所得(越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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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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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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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達6,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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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達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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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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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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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6,000萬而未達1億2,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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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500萬而未達1,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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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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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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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1億2,000萬而未達2億1,6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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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1,000萬而未達1,8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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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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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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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2億1,600萬而未達3億8,4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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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1,800萬而未達3,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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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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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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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3億8,400萬而未達6億2,4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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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3,200萬而未達5,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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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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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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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6億2,400萬而未達9億6,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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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5,200萬而未達8,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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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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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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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9億6,000萬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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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過8,000萬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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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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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全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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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明市∶從12月15日,將嚴格處理不戴安全帽違規者 |
MadMac in Vietnam - 越南。化╱社會經濟 | 2007/12/15 15:48:13 | 回應 (0) | 人氣 (465) | 推薦 (0) |
據胡誌明市陸路交警科科長範文盛先生告知,從12月15日上午6時開始,所有交警人員到一律到所有各路線檢查和處理不戴安全帽者。
範上校認為,在過去期間,我們已經很詳細來為所有交警幹部集訓。在那一天,交警人員力量將嚴肅處理不戴安全帽者。
此外,哪個人在落實規定時間違反被處理,而繼續違反的場合;將用最高的形式來處理。如果在處理過程中,再發現有其它違反的行為如∶不帶行車許可證、不買保險等,將會扣留車和嚴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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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政府公告外資企業編擬勞工薪級差距至少為5% |
MadMac in Vietnam - 越南。化╱法律規定 | 2007/12/15 15:42:38 | 回應 (0) | 人氣 (397) | 推薦 (0) |
作者:駐胡市辦事處商務組 公布日期:民國96年12月7日 更新日期:民國96年12月7日
資料來源及時間:越南貿易資訊中心網頁2007.12.6 越南社會榮軍勞動部黃次長氏茵(NGUYEN THI NHAN)頃發布第28/2007/TT-BLDTBXH號公告,有關企業編擬勞工梯形薪資表及薪資表之規定,依該公告雇主編擬梯形薪資表各等薪級之差距應至少為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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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更新8個省份電話區號碼 |
MadMac in Vietnam - 越南。化╱社會經濟 | 2007/12/06 12:18:41 | 回應 (0) | 人氣 (99) | 推薦 (0) |
2007/11/24日0時起更新8個省份電話區號碼 緩沖時期新舊區碼均可同時使用 2007/12/15日0時起即全面使用新的電話區號碼。
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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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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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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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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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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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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芹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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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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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農省
|
50
|
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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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樂省
|
50
|
500
|
萊洲省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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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1
|
奠邊省
|
23
|
230
|
河江省
|
19
|
219
|
和平省
|
18
|
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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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全文 ..... |
越南住房法 |
MadMac in Vietnam - 越南。化╱法律規定 | 2007/11/29 11:46:10 | 回應 (0) | 人氣 (213) | 推薦 (0) |
為保障公民應有的住房權,保護房產的所有權,鼓勵單位、個人維護和發展住房基金;加強社會主義住房管理領域的法律,根據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憲法第二十七條、第六十二條、第一百條之規定特制定本法。 本法規定國家對住房的管理制度,規定參加住房關係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公民有住房權。 公民根據法律的規定通過自己合法建房,或向其他房主租房實現住房權。公民依住房使用制度和公共衛生、維護衛生和保護環境的原則有保管、使用住房的義務。部長會議頒佈住房使用制度。 第二條:承認和保護住房的所有權。 國家承認並保護個人和其他所有者對住房的所有權。此前因社會主義改造國家正在管理的住房屬國家所有。
詳見內文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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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越南企業法與舊版越南企業法之主要差異比較(以責任有限公司為例) |
MadMac in Vietnam - 越南。化╱貿易投資 | 2007/11/29 10:16:36 | 回應 (0) | 人氣 (260) | 推薦 (0) |
新版越南企業法 (2005年第60/2005/QHII議定) 與 舊版越南企業法 (1999年第13/1999/QH10議定) 之主要差異比較
壹、前言: 新版越南企業法第171條關於”施行效力”中載明,新版企業法自2006年7月1日起生效,並取代
一、舊版企業法(1999年)。 二、舊版國營法(2003年)。 三、越南外國人投資法(1996年)中相關之企業舉辦、活動、管理等規定。 四、越南外國人投資法施行細則(2000年)若干修定條文。
其他請詳見內文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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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越南投資法與舊版越南外國人投資法之主要差異比較 |
MadMac in Vietnam - 越南。化╱貿易投資 | 2007/11/27 16:24:50 | 回應 (0) | 人氣 (247) | 推薦 (0) |
新版越南投資法 (2005年第59/2005QHII議定) 與 舊版越南外國人投資法 (1996年11月12日通過 / 2000年5月16日修正) 之主要差異比較
第一章 總則 1.(第4條):新增關於投資政策5項條文。 2.(第5條):新增關於投資法令、國際公約、國外法律及國際投資慣例之適用4項條文。
第二章 投資保護 1.(第6條):新增關於徵購、徵用外國投資業者資產之結算或補償4項條文。 2.(第8條):新增關於市場及貿易投資之開放2項7點條文。 3.(第9條):關於資金及資產匯出國外: A.(第1項):新增外國借貸資本及利息可匯出。 B.(第3項):新增外資可自行選定商業銀行,以貨幣自由匯率匯出款項。 C.(第4條):新增投資活動所得,依外匯法令辦理。 4.(第10條):新增適用統一之價格、費用及規費。
第三章 投資業者權力義務 1.關於權利: A.(第13條):新增投資經營自主權。 B.(第14條):簡化勞工僱用權(含外籍勞工)條文規定,取消優先聘僱越南勞工及限制聘僱外籍勞工等規定。 C.(第17條):簡化投資資金及投資計畫之轉讓及調整條文規定。 2.關於義務: A.取消外資需在越南購買財產保險和民事保險之條文規定。 B.取消外資應採用越南會計制度之條文規定。 C.取消外資企業應繳25%所得稅之條文規定。 D.取消利潤匯出國外應繳3%~7%匯出稅之條文規定。 E.取消外資使用地面、水面、海面應繳納租金之條文規定。 3.其他異動: A.舊投資法中關於企業所得稅免徵或減免之相關條文,於新法中全部取消。 B.舊投資法中關於營業虧損遞延次年自盈餘中扣除之相關條文,於新法中全部取消。 C.舊投資法中關於從事轉投資申請退稅之相關條文,於新法中全部取消。 D.舊投資法中關於外資進出口所得稅之相關條文,於新法中全部取消。 E.舊投資法中關於外資需依法繳稅之相關條文,於新法中全部取消。 F.舊投資法中關於加工出口區之相關條文,於新法中全部取消。 G.舊投資法中關於外資營運結束、清算之相關條文,於新法中全部取消。
第四章 投資形式 (新法大幅簡化): 1.(第25條)新增投資業者可併購及購回公司或分公司。 2.(第25條) 新增投資業者可出資及購買越南公司或分公司之股份。 3.(第26條) 新增投資業者可依股票、證券、債券等進行間接投資。 4.於新投資法中取消舊外國人投資法之條文: A.外資繳納資金形式。 B外資出資額度規定。 C.資本價值之決定。 D.利潤和風險分擔。 E.董事會組成方式。 F.董事長推選及權責。 G總經理、第一副總任免及越南公民資格限制。 H.董事會之召開方式。 I.董事會一致決原則及多數決原則。 J.百分之百外資獨資。 K.外資得在加工區及加工出口區投資。
第五章 投資產業優惠及協助 (此章節全部為新增,主要在詳細規定各項投資優惠辦法) 1.第一部份:投資領域及地區(因較無關,故省略說明)。 2.第二部份:投資優惠(因較無關,故省略說明)。 3.第三部份:投資協助(因較無關,故省略說明)。 4.其他說明: A.投資案業者、技術勞工、外籍專家及眷屬,可簽發多次簽證最長五年。 B.經營取得成效之投資案准予快速折舊,最高額度為舊制之二倍。
第六章 直接投資活動 (此章節全部為新增,主要在詳細規定各項投資登記、審核手續) 1.第一部份:直接投資手續(因較無關,故省略說明)。 (應注意第51條關於投資案調整之新規定) 2.第二部份:進行投資案(因較無關,故省略說明)。
第七章 國家資金之投資經營 (此章節全部為新增,主要在詳細規定國家資金管理、營運辦法,因較無關,故省略說明)
第八章 投資國外 (此章節全部為新增,主要在詳細規定投資者,投資國外之項目、條件、權利義務及手續,因較無關,故省略說明)
第九章 投資之國家管理 (因較無關,故省略說明)
第十章 施行條文 1.(第88條)關於新投資法生效前已取得投資執照之法令適用說明。
補充說明: 1.於舊版之越南外國人投資法中,原許多關於聯營形式、聯營合約、聯營董事會及職權、總經理和副總經理權責、外資設立登記、外資企業章程、企業重整、資金轉讓、企業清算…等條文,於新版越南投資法中全部刪除,主要原因是新版越南企業法施行之後所成立的投資案,外資一率適用於新版越南企業法。 2.於舊版之越南投資法施行細則(2003年修定之地27/2003/ND-CP議定)中,原許多關於企業營利所得稅率、獎勵投資所得稅率、企業所得稅減免辦法、投資利潤匯出稅、企業轉投資退稅、進出口關稅、會計制度、外匯管理、進口設備、貨品加工出口、本地銷售、土地租用、工程審查…等詳細條文,於新版越南投資法施行細則中全部刪除。 3.新版越南投資法中,新增且詳細規定許多投資優惠、投資登記審核、投資計劃變更、投資型態變更、投資計畫開展、企業股份轉讓、投資案清算,以及企業併購…等條文,這些部分亦相當重要,規定細節詳見新版的越南投資法施行細則(2006年第108/2006/ND-CP議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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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政府再度宣布調高最低薪資 |
MadMac in Vietnam - 越南。化╱法律規定 | 2007/11/23 14:49:34 | 回應 (0) | 人氣 (212) | 推薦 (0) |
中央社記者吳協昌曼谷二十二日專電/多維新聞網
根據「越南青年報」報導﹐越南政府再度宣布調高最低薪資﹐將分為三個等級調整﹐其中部份地區調漲幅度最高達到百分之三十﹐而外資與越南本地商的調整幅度也不相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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