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來源及時間:越南貿易資訊中心網頁2007.9.16據越南財政部表示,該部業編擬完畢第24號公告企業營所稅法若干條文施行之規定草案,並擬於本(2007)年9月份發布實施,其中將允准企業將勞工年終奬金、為勞工操作中場休息、醫療站、接送勞工車輛、宿舍等服務固定資產之購置費用,計列入為本年度課徵企業營所稅之支出項目。另該部為利廠商建置其產品商標,允准將其市場研究、產品陳列推廣及商展費用,列入企業之合理支出項目,此外對依越南2005年教育法規定提供屬教育之贊助款項,亦獲計列入企業之合理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