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驟一:雇主應準備 1.越南投資執照或營業登記証抄本1份。 2.若係屬國外指派前來越南企業任職者,應檢附被指派之決定文件。 3.若非屬國外指派前來越南企業任職者,應檢具在越南報章誠徵越南勞工之刊登費之收據(即無法僱用越南勞工時,才准予僱用外籍勞工)。 4.僱用外籍勞工大專畢業証書,或至少5年工作經驗之証明書。 5.外籍勞工良民証。。 6.健康証明書正本乙份 7.一年期內3cmx4cm彩色近照2張。
↓
步驟二:步驟一之第2、4、5.項規定文件,應先送台灣各地當地法院或民間公証人,再送我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驗證。
步驟三:上述文件送:越南駐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台北松江路)驗證(該處有提供越譯之服務)或;駐胡市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胡市阮智芳街)驗証(2天,提辦為1天),續送往胡市外務廳驗証後,送越南公証處越譯。
步驟四:步驟一所列文件經完成步驟二、三手續後,可與擬僱用之外籍勞工簽訂勞動合約越文版。
步驟五:檢具步驟一所列文件向企業所在地勞動廳,或工業區管理局(適用於工業區內投資廠商)提出申請。
步驟六:勞動廳受理齊全申請文件後5天,簽發工作許可証(雇主領取時,應補繳勞動合約書)。
粉久沒有複習囉,偶然又見,大家一起來清清思慮吧!黎明即起,灑掃庭除,要內外整潔。既昏便息,關鎖門戶,必親自檢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