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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政府擬於明(2008)年1月1日起調升外資企業勞工最低薪資額,依區域各為100盾、90萬及80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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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0/24 12:3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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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駐胡市辦事處商務組 公布日期:民國96年10月24日 更新日期:民國96年10月24日
資料來源及時間:越南年輕人及勞動人日報2007.10.23綜合報導
越南政府阮總理晉勇頃於本(2007)年10月22日出席越南國會會上表示,越南政府將在明年繼續推動薪資及社會保險制度之改革,而從明年1月1日起調升越南公務人員(含越南國內企業勞工)的月最低薪資額,從目前的45萬越盾升為54萬越盾。
另越南勞工部黃次長氏茵(HUYNH THI NHAN)亦於本月22日招開記者會表示,越南政府擬調升越南國內企業勞工最低薪資額,調幅估計為從20%至30%,而外資企業勞工調幅為13%至15%,導致越南政府制定上述調幅計畫的主因,係依據越南年度經濟社會發展計畫目標,其中包括GDP估計成長8.5%至9%、社會生產率成長13%、物價費指數成長7.5%至8%及勞工薪資市場增長10%的數據所致。
目前越南勞工市場處於供求日演激烈的情勢下,幾乎所有越南企業給付其勞工薪資,均高出政府規定的最低薪資額,爰本次政府調升勞工最低薪資額,對該等企業將增加雇主為勞工繳交之社會及醫保險費,而對勞工密集產業如鞋類、紡織及加工外銷業,將須接受調薪所造成之壓力。目越南全國有約600萬名勞工,其中外資企業、國營企業及民營業分別為100萬、200萬及300萬人。
越南政府將依地理位置,而調升國內及外資企業勞工之最低薪資額如次: 一、 第1區域 : 包括河內胡市轄屬郡區,62萬盾(國內)及100萬盾(外資)。 二、 第2 區域 : 河內及胡市轄屬縣區、海防市轄屬郡區、廣寧省夏龍市、同奈省邊和市、巴地頭頓省頭頓市、平陽省土龍木市、順安縣、逸安縣、濱葛縣及新淵縣區 ,58萬盾(國內)及90萬盾(外資)。 三、 第3 區域 : 越南其他地區,54萬盾(國內)及80萬盾(外資)。
上述區域之勞工最低薪資額差距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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