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政府不同意原規劃國營機構員工最低月薪調高方案,該方案原擬自明(2008)年1月起調高最低月薪至54萬越盾(約合33美元),明年至2012年每年調高20%

越南總理阮晉勇(Nguyen Tan Dung)指示薪資改革指導委員會(Steering Committee for Salary Reform)重新研議2008年至2012年國營機構員工最低月薪方案,讓該方案應更具可行性及務實性。

越南總理府退回該方案係因政府預算有限,無法支應所擬調升薪資支出。倘國營機構員工最低月薪每年調高20%,該調升額度將占越南政府預算總支出之95%。

在決定前述方案前,越南勞動傷病及社會事務部曾擬訂兩種國營機構員工最低月薪調高方案,分別為最低月薪每年調高15%與20%。倘採行每年調高15%之方案,則自明年1月起國營機構員工最低月薪即調升為51萬8000越盾(約合32美元),2009年調升為59萬5000越盾(約合37美元),2010年調升為68萬4000越盾(約合42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