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工法規定之執行事項: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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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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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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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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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源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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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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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企業基層工會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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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區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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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運作後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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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勞工法修訂案第153條;第96/2006/ND-CP號公告;第01/TTLT-TLDLDVN-BLDTBXH號聯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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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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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擬並辦理企業內部規定之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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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區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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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投入運作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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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法修訂案第82條;1995年7月6日第41/CP號公告第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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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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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擬並辦理集體勞工協議書之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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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區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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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工會組織成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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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12月31日第196/CP號公告第1條第1項及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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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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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擬並辦理薪資梯形表、薪資表及薪資、獎金給付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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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區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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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投入運作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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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31日第114/2002/ND-CP號及2003年5月30日第14/2003/TT-BLDTBXH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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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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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基層調解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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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區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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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工會組織成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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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法第14章及1997年3月25日第10/TT-BLDTBXH號公告第1節第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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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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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保護勞工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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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區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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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工會組織成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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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0月31日第14/1998/TTLT-BLDTBXH-BYT-TLDLDVN號聯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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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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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保護勞工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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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區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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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工會組織成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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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2月27日第110/2002/ND-CP號、1998年10月31日第124/1998/TTLT-BLDTBXH-BYT-TLDLDVN號聯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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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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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擬安全衛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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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區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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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工會組織成立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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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0月31日第124/1998/TTLT-BLDTBXH-BYT-TLDLDVN號聯席公告第2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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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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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定期體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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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以上的
醫療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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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操作條件而定(每半年或1年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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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0月21日第13/BYT-TT號公告第3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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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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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雇主提供職場安全衛生之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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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廳舉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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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投入運作時舉辦首次訓練,及定期3年至少舉辦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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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29日第37/2005/TT-BLÑTBXH號公告第3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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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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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勞工提供職場安全衛生之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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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自行選定講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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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投入運作時舉辦首次訓練,及定期1年至少舉辦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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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29日第37/2005/TT-BLÑTBXH號公告第2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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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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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之檢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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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衛生技術單位負責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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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操作條件而定,可在6個月或1年後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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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0月21日第13/BYT-TT公告第3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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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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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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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寧省公安廳消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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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企業消防計畫每年舉辦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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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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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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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籍人士工作許可證之申辦手續 (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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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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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來越南任職3個月以上的外籍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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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17日第105/2003/NÑ-CP號公告,及2004年3月10日第04/2004/TT-BLÑTBXH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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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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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器設備及有關職場安全衛生嚴格要求物質之定期安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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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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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器設備及物質使用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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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3日第23/2003/TT-BLÑTBXH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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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報告制度規定: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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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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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件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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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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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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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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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上半年、(或年)等勞工僱用,及下半年勞工僱用計畫之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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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區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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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下一年及下一季前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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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22日第20/2003/TT-BLÑTBXH公告之第4號表格格式,以管理局提供之季度報表 (BM08/LÑDN-QT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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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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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層工會組織成立、調解委員會、勞動衛生安全委員會之成立;企業內部規定;集體勞工協議書; 職場安全衛生;6個月及年度梯形薪資表及薪資表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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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區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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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月10日及7月10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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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局規定之定期報告 (檢附報告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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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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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半年及年度勞動意外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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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區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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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7月5日及1月5日之前,或當滋生勞動意外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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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8日第14/2005/TTLT/BLDTBXH/BYT/TLDLDVN號聯席公告第9號表格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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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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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勞動意外之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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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區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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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下一年之1月10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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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3月8日第14/2005/TTLT/BLDTBXH/BYT/TLDLDVN號聯席公告第8號表格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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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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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械設備、具有勞動衛生安全嚴格要求物質之每半年及年度安檢登記情形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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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區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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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7月10日及1月10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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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1月3日第23/2003/TT-BLDTBXH號公告之附錄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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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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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半年、年度外籍人士僱用情形執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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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區管理局及勞動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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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個月、下一季及下一年前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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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10日第04/2004/TT-BLDTBXH號公告第4節第1點及表格11。註:月報表依工業區管理局第BM09/LDDN-QT7.0表格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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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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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申辦工作許可証之月、季及年度外籍勞工名單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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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區管理局及勞動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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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3月5日;7月5日;10月5日及1月5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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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10日第04/2004/TT-BLDTBXH號公告第3節第5點規定及第10號表格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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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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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半年及年度勞動保護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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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區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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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7月5日及1月5日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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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10月31日第14/1998/TTLT-BLDTBXH-BYT-TLDLDVN號聯席公告第6節第1點及附錄4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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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除執行定期報告外,工業區管理局可要求企業製作臨時或依要求事項之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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