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江子翠分屍案
 
 
江子翠分屍案 ~~~ 時間 66 年 9 月

    他原先並不想殺她,但是她一再的尖叫、求救、掙扎對他死命抵抗,他在情急之下,才失手將她掐勒至死。


    林憲昆長久以來,對『性』這件事都存著相當大的好奇與暴力,他的太太就是受不了他的性虐待毛病,最後與他分居離異。但是,一個正值年輕力壯的年輕男人,如何按奈的住胸中的慾火正在燃燒呢?於是林憲昆就想了一個方法,設計了一套求才廣告,誘騙要找工作的女性求職人上門。而張明鳳就是為了求職走進他的住處,也就這樣慘遭林憲昆的「辣手催花」。


    在中學時期對生物學就特別有興趣的林憲昆,也就經常利用空餘的時間,跑到書局翻閱有關解剖或化學應用的書籍,自然對人體的結構組織是有著相當的了解。更因此他知道,以何種方式將屍體肢解是最快速,最乾淨俐落。


    就在民國六十六年九月九日正午,在板橋江子翠中茂砂石場的大溝渠邊(大漢溪),一位砂石場的工人正準備休息午餐時,從砂石場右邊輸砂管的沙灘上,發現了一只藍色的塑膠袋,好奇心驅使下,工人走近一看,就這樣屍體被發現了。


    發現屍體後,警方快速的來到現場,經過初步的勘驗研判,被分解為九塊的屍塊其腿毛長的有些粗長,身材豐腴,死者應該是二十多歲左右的女孩子。同時警方勘驗小組還發現,裝用屍體的塑膠袋裡面,發現了死者背部的一大塊皮膚,皮與脂肪連在一起還透著血絲,而上面連一絲肌肉都沒有留下,更不可思議的是,兇手的手法十分老練,是以鋒利的刀刃,從關節處一刀切開,猶如像一頭遭到肢解待賣的豬隻。不過,在當時這些特殊的殺人方式被列為是破案的重要關鍵。(當時刑事局毒物組組長廖石崇才由國外歸國,更也引進帶回相當先進的技術,其中有肌肉鑑驗血型反應,在這件案件中發揮強大的功效)。

    同年九月十一日,在永和堤外中正橋上游,將近三百公尺的新店溪旁被人發現一顆女人的頭顱。這顆頭顱被發現的地點,與前幾天發現屍塊的大漢溪旁距離有十公里之遠,這當中會流經過四個區域,據當時的報紙記載,其中必須流經台北縣的中正橋、華中橋、光復橋及華江橋;根據當時的警方推測兇手若不是直接將屍體丟棄在該處,那應該是在溪水漲潮時而流向旁支處的河流中擱淺。


    當時經過法醫之神楊日松勘驗後,確定這顆發爛發臭的頭顱與那九塊屍體殘肢是同為一人。


    這天,在求職廣告欄中,張明鳳看見了林憲昆所設計求才欄時,覺得工作性質與她所要尋找的相仿,但是不知情急欲求職的張明鳳竟揮不去(死神)的招喚,就這樣走進林憲昆的住處,當張明鳳進入屋內後,林憲昆卻反身將家中的大鐵門拉下,請張明鳳坐在家中的沙發並倒了一杯水給她,但是才跟張明鳳談不到幾句話,林憲昆就壓抑不了心中的那盆熊熊慾火,他忍不住的直要爆發開來,他飢渴的向張明鳳求歡,而林憲昆突如其來的動作,嚇壞了來求職的張明鳳。張明鳳驚慌的拒絕他,拼命的想逃跑,這些動作讓林憲昆更增加對女性需求的飢渴。林憲昆心裡想:「一整天才來了一個,若是這麼輕易的就讓她逃出我的手中,那自己不就虧多了」。顧不得一切後果,拼命的抓住掙扎中的張明鳳,張明鳳哪是一個強壯有力男人的對手,她終於不敵林憲昆有力的雙手勒掐頸部而斷了氣息。


    從驚慌中回過神來的林憲昆,這時才發現自己竟然將張明鳳勒死了,這一切不是他所預期的,也不是他想如此的,混亂的情緒糾纏著林憲昆。


    回過神後,林憲昆開始想著,這絕對不能讓別人發現,於是他計劃著怎麼處理這具屍體,才不致於「事跡敗露」,心中想著他不能去坐牢,因為他還年輕,才二十四歲就斷送自己將來大好的前途,更不想讓所有的人知道他犯下了滔天大禍(殺了人)。但是,想要不讓別人知道發現的話,那得先將張明鳳的屍體處裡掉,而那麼大一個人的屍體拖出去丟一定會被別人發現的,所以,唯一的動作就是將她肢解分屍丟棄。於是,林憲昆快速跑進自己的房內,找出幾本有關屍體解剖的書來,快速重新溫習過,便動手將(她)進行處裡。


    他先將屍體以熱水泡了三個多小時,因為肌肉經過熱水浸泡過後會呈現收縮變形,同時也加速了腐化,這時林憲昆心中正想著,「若是讓這屍體快速腐化後,所有的外觀或可以辨識的特徵就此消失,那麼警察就算有通天的本領,也不見得破的了案」。林憲昆先是找了一把鋒利無比的菜刀,他先將張明鳳的頭扳的仰起,刀子準確用力的剁下,這時張明鳳的腦袋與身子真的是(分家)了,接著再由關節處一一的把手、腳、肋骨、脊椎、恥骨、大腿骨、小腿骨、腳掌分別肢解開來,接著分裝。

 
    到了深夜,他想著把屍體丟棄哪裡是比較恰當呢?於是決定丟棄到大漢溪去,因為,他認為最顯目的地方也就等於是最為安全的地方吧,趁著黑夜無人之際,騎著自己的野狼機車,載著三大包的屍塊,到了大漢溪上的一座橋中央,左右看了看四下無人,便快速的將屍袋拋向橋下的大漢溪中,林憲昆身呼吸了一口氣後,迅速的躍上自己的野狼機車揚長而去。

  

    在屍體被發現後許久,警方偵查到一個階段,並沒有發現其他重要的新線索,於是,警方決定以最原始,而且最有希望發現新線索的方式--(認屍),警方將一顆腐壞發爛的頭顱,殘破分離的屍塊,提示出來供給家中有失蹤女子的家屬指認。


  這顆頭顱有兩項特徵,一是兩邊耳朵前旁的肌肉向後面鼓出,若是以側面觀看,耳朵呈現出S型,後來也經由技術鑑定報告指出,是死者生前遭到重力壓迫形成的,若是恢復其原來面貌,耳垂削尖,和後來確認死者身分的張明鳳耳朵的形狀相同,其次警方還特請台灣大學醫學院的齒科教授,將死者的牙齒送往鑑定年齡,後來經鑑定後,認為死者的年齡以二十五歲上下的可能性最高。而警方更為求精準,還特別請專家根據死者的頭顱,加上楊日松先生為死者特別製作出的牙模,塑造出可能與死者生前相似的頭部面容,而事後發現這三座石膏像與死者生前的模樣十分相似。雖然,在沒有特徵或是衣物的提示下,警方仍然是緝而不捨的運用各種方式,為的是要想盡快的將命案偵破,不讓這種駭人聽聞的事件,在當時民風純樸社會造成一陣驚慌。


    警方在失蹤人口的紀錄中鎖定了張明鳳是遭分屍的死者,於是警方便將張明鳳的父母和妹妹請到刑事局認屍,而張明鳳的父母親都不太敢確定,這名女屍就是自己的女兒,而警方也曾問張明鳳的妹妹張秀娟:「妳看,她像不像是妳姊姊?」但是張秀娟卻回答說:「這應該是由她來告訴我,她是不是我姊姊。」就在當時,警方正積極偵辦的當時,還曾傳出過部分的靈異。是在死者左小腿有一顆與紅豆般大小的紅痣,但是在臉上或是屍塊的其餘部分,一直都尋找不到有相似的特徵,技術人員花了一個多星期的時間勘驗,並未發現臉上有著任何的特徵或是肉痣,但是案發後經過大約一個月的時間,突然在臉上浮出黑色的肉痣,也讓當時的勘驗人員十足的嚇了一跳,而且日後也成了警方辨識死者身份的重要憑證。


  後來經過證時之後,也確定死者為張明鳳,警方更進一步察查出她最後一天離家時的去向,因為張明鳳在離家的當天,曾經告知過妹妹張秀娟,說自己要前去應徵工作,但是當時並不知道張明鳳去哪裡應徵的她也不敢確定,姊姊張明鳳是否有去找尋工作,加上時間距離一段時日,更無法確定姊姊真正的動向。但是警方卻認為是一大線索,努力蒐證偵查出,張明鳳當天曾經到林憲昆所設計誘騙求才的公司應徵後失去消息,進而警方所定林憲昆涉嫌重大,當警方出動大批警力正要圍捕林憲昆時,卻發生一件讓人想不到的「趣事」。因為就在六十六年的九月九日,也就是張明鳳的屍體被發現的當天,林憲昆以同樣的手法,設下求職陷阱,欲非禮一名前往求職的女子,幸得女子機警逃過一劫,並遭台北市大安分局將他逮捕後收監入所。

 

  終於在六十七年五月二十五日,林憲昆伏法於台北監獄刑場。或者,至今他仍想不通,他一切都處裡的乾乾淨淨,為何警方能找上他呢?而且罪證確鑿,為何警方會分析出張明鳳的特徵種種?就連最關鍵的年齡、身高、體型、牙齒距離大小,甚至最後與他是最後見面的關係人都察查出來!證據的顯示,叫林憲昆無從辯駁狡賴。其實,這真所謂是【法網灰灰 疏而不漏】。

 

P.S 以上內文部份參考歷史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