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者多認為政府應修法,讓民眾賣出黃金所得都不須課稅。黃世宏攝

【陳瑩欣、徐毓莉╱台北報導】立法院財委會昨初審通過修正所得稅法第四條修正案,未來民眾把舊金飾拿到銀樓「變賣求現」,只要每年金額不到七萬元(相當於二十八錢黃金),可望一律免稅。但銀樓業者多表示,買黃金時免稅,賣時課稅沒道理,政府應修法讓民眾無論賣出所得多少,都不需課稅。

減輕負擔
立委林德福指出,民眾到銀樓買賣、加工飾金,要填寫「個人一時貿易資料申報表」後報稅,造成去銀樓賣飾金要課稅,去當舖典當個人飾金時不必課稅的局面。

業者呼籲全額折抵
林德福要求修法折抵十萬元,但財政部主張一年變賣求現金額五萬元以下才可免稅,雙方協商後折衷到七萬元以下免稅。
財政部官員指出,飾金課稅是因財政部的「一時貿易所得」解釋令中,規定有買賣、賺錢就須課營利事業所得稅,但民眾去當舖賣金子有「贖回」的可能,屬於融資行為,不在課徵範圍內而免稅,造成「一金兩制」現象;為了讓民眾在銀樓與當舖間交易更公平,因而修法。財政部表示,以前物價水準較低,當時抵扣範圍為一萬元,現在重新定義抵扣標準,還算合理。
台灣省金銀珠寶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理事長曾健民表示,近幾年金價飆漲,不少民眾變賣飾金求現,賣價三萬至五萬元左右都很常見。台北市金銀珠寶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林材源表示,賣黃金時課稅沒道理,感覺「政府在騙人買黃金,等到想換錢時,政府就要分一杯羹。」台北縣一銀樓老闆也說,賣飾金應是經濟有困難,且通常虧本在賣,還要納入所得稅「很奇怪」,也會影響消費者買飾金意願。

「不合理 誰還想買」
消基會董事長程仁宏說,民眾在困難下才會將飾金變賣,連民眾救命錢都要「吸兩口」的做法有待商榷。民眾謝先生說,金子本來就是自己的,「賣金子要課稅不合理吧,那誰還想買!」

買賣飾金注意事項
買飾金
˙應挑選加入公會的銀樓商家,若飾金有問題可向公會申訴要求退費。
˙索取保證書(標示款式、重量、成分、成色)。
˙辨識純金可用火燒,若純金不會變色,但要小心易變形。

賣飾金
˙須攜帶個人證件,確定非贓貨。
˙不同銀樓買進價格略有差異,可多比較。
˙交易後應索取交易證明,以便報稅。
註:昨日銀樓參考飾金價為賣出一兩2萬8200元,買進一兩2萬4700元。
資料來源:台北市金銀珠寶商業同業公會、祥懋銀樓

報導來源:蘋果日報20070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