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所稅列舉扣除抵減的項目多應注意。資料照片

《七之七》系列完
Q: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有哪些支出項目可用在列舉扣除額上?
A:北市國稅局表示,綜所稅可列舉扣除額申報抵減的項目有捐贈、保險費、醫藥及生育費、災害損失、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房屋租金支出等,不過每一個列舉扣除的項目都有限制,並須附帶相關證明文件,民眾申報時應多注意。

贈與須屬公益
以捐贈為例,贈與對象須是符合民法總則公益社團、財團法人、或向主管機關登記成立的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以捐贈金額總數的百分之二十為抵扣限制,惟對私立學校的捐贈抵扣額不得超過所得總額一半,而對古蹟修復或保存贊助款項不在限定範圍內。
另土地捐贈若是購入年度與捐贈年度不同,捐贈列舉扣除金額則按消費者物價指數計算,而未上市股票、有文化資產價值的文物、古蹟則須檢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證明,才能抵扣。

必為認定政黨
此外,依政治獻金法規定的捐贈,目前可接受捐贈認定的政黨只有中國國民黨、民主進步黨、親民黨、台灣團結聯盟及無黨團結聯盟等,對特定有意參加選舉的人,每年捐贈不得超過十萬元,且每個申報戶每年對政治團體或政治人物扣除額不得超過所得總額的百分之二十,金額也不應超過二十萬元。記者陳瑩欣整理

(2007年05月05日,《蘋果日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