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日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
|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27 | 28 | 29 | 30 | 31 |
|
|
|
|
|
|
追稅期五年 逾期不須補 |
推薦蘋果數:0 |
2007/05/03 14:49:44
| 回應 (3)
| 人氣 (1250)
| 推薦
| 檢舉
| 轉寄好友 |
無奈小市民問: 上月我接獲行政執行處告知須補繳八十七年度綜合所得稅共五千多元,但當年我已申報完成綜合所得稅,當時還退稅,為何過這麼久才通知我要補稅。 國稅局說二○○二年有通知我,但我根本沒收到任何書面通知,於是我請對方找出簽收掛號信的存底聯給我,但國稅局推說已交給行政執行處,但執行處承辦人說,卷內只有一張憑證請求執行扣薪命令。實際上我和家人根本沒收到任何補稅通知,我應該如何做呢?
律師高明德答: 建議小市民先跟國稅局申訴,要求國稅局確認一九九八年和二○○二年的補稅通知無效,因未合法送達。根據《行政程序法》規定,文書內容對人民權利義務有重大影響,應該以掛號為之,小市民主張沒有收到掛號通知,當年要求補稅的行政處分沒有合法送達就應該無效。 國稅局接到申訴後,會做出一個新的處分來確認之前的補稅通知是否有效,如果是駁回小市民的申請,小市民就必須要向財政部提出訴願,如果還是訴願被駁回,就必須要打行政訴訟了。
歧義可向國稅局申訴 如果到行政法院,法官應會調查國稅局是否有合法送達,要求國稅局提出當時送達簽收憑證,所以小市民不用慌張,到時候法院一查就知道了。 而根據《稅捐稽徵法》規定,納稅義務人申報繳納稅捐,已在規定期間內申報,而且假使無故意以詐欺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者,核課期間為五年,如果國稅局二○○二年的補稅處分送達確屬無效,由於已經超過時效,小市民可能不須補稅。 記者朱慶文採訪整理
讀者如有法律問題需要解答,歡迎來信 e-mail:[email protected] 地址:(114)台北市內湖區行愛路141巷38號 《蘋果日報》法庭中心法律信箱 傳真:(02)6601-6400 法律意見僅供參考
(2007年01月20日,《蘋果日報》報導)
|
|
|
|
發表留言 (字數限制 最多 500 字) |
陳小霓 發表於 2007/11/03 18:06:54 |
|
請問之前跟補習班預繳的費用可要回嗎?因已快一年了沒去上課及繳足其他費用。有問過該補習班,但獲得的資訊是無法退費。
目前手上有一張收據。這樣還可以去跟其他的政府機關申訴嗎?謝謝!
|
|
|
快沒工作的小市民 發表於 2007/05/31 16:31:36 |
|
公司剛剛收到法務部執行命令,說要強制扣押我的薪水,一追問之下才知道,國稅局說我87年的綜所稅有漏繳,但是事隔將近10年,戶籍也已更改過好幾次了!怎麼現在才在追我的稅,而且不是通知納稅義務人,而是直接通知公司做強制扣押薪水...
國稅局說他們在89年寄補稅單等文件到我當時的戶籍地,但我一直沒有回應,於是90年就已經送執行處執行;但我在87/06/01就已經遷移戶口,中間我也因結婚而遷移戶口多達4次,照理來說,我根本沒有收到任何國稅局的掛號信件,現在忽然說要強制扣押薪水,而且這中間還包含當時欠的稅款及利息或手續費等等...
政府機關的瑕疵實在是太明顯了,而偏偏這些疏失卻要我們這種小老百姓來承擔?!
1).國稅局說89/01/06由原戶籍地的大樓管理員簽收(但我再87/06/01就已經把戶籍遷出了,我本人或家人根本都沒收到這份函証,根本不能算是送達本人)
2).到底這筆稅款的發生原因為何? 國稅局也不清楚?! (因為國稅局在90年就已經將這整份正本文件送交法務部)
3).國稅局說在90年就已經將這整份正本文件送交法務部請求執行,但為何到96年才執行? 國稅局無法回答...
4).明明戶籍變更時,戶政單位都有資料,像這種重大案件,不是應該配合戶政單位的最新資料,才能真正把文件送達納稅義務人手中,這種疏失怎麼會發生在現代這種電腦化的社會? 這當然不應該由小市民來承擔啊!!
5).法務部這封執行命令,有可能會造成我本人與配偶的工作權不保(因為公司規定,本人or配偶不能有任何欠款等信用重大疏失,或任何法律糾紛),這樣的過失誰要承擔? 我們的工作沒了又有誰要負責??
到底我現在該怎麼辦? 誰能幫我討回公道?? (96/5/31)
省錢達人: |
您好!
請至蘋果日報 讀者互動/線上投訴 反應,謝謝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