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提醒,使用抵利型房貸節省利息支出,應注意存款利息是否超過抵扣額。

【陳瑩欣╱台北報導】台北市國稅局表示,過去曾有民眾因為申辦抵利型、免息型、無息型房貸,導致搭配的存款部分被銀行自動扣除房貸利率,而沒有拿到憑單。事實上只要屬於存款帳戶部分有利息收入,銀行依規定仍要辦理扣繳,寄發扣繳憑單。以存款爭取房貸零利率的民眾,也有利息所得的抵扣風險。
按國稅局的規定,抵用免息貸款的存款,視作具有儲蓄投資的利息收入,銀行必須將貸款、存款部分單獨開立利息單據。假設該抵利型房貸的設計,超出存款部分的貸款利息,民眾就會收到利息支出與利息收入2張單據。

存逾千萬課稅機會
當民眾的年度存款利息收入,超過綜所稅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的27萬元時,將會面對必須多繳稅的情況。銀行理財專員表示,依現在的低利率計算,民眾要在銀行存到千萬元以上資金才有可能會被課稅,一般人不易達到。
高雄市國稅局指出,「抵利型房貸」同時以約定貸款利率,分別計算貸款利息收入和存款利息支出,再以利息收入扣除存款利息支出淨額,向貸款客戶收利息,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4類利息所得,依法應扣繳。

報導來源:蘋果日報2007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