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年初一下午,台灣最南端值班當縣長的桃竹喵,正駕車在省道上奔波,接到一通U報前輩鄭記者打來拜年的電話,喵誠惶誠恐,差點認不出對方聲音;鄭記者興奮的告訴我:「給你個大紅包,你準備好了?」

原來前年十二月底退休的U報地方中心Y記者,在年初一中午回到該縣記者公會,趁中午吃飯時間沒人在辦公室,偷了一箱放在某電台記者桌下的一箱橘子,被鄭記者抓到,以竊盜現行犯報警法辦。

「Y偷東西被警察送法辦,阿捏這包紅包有沒有大包?」「有有有!這包足大包!」開車的桃竹喵我邊答邊大笑,因為這個Y前記者只要一出現,就會有人掉東西,夜路走多了,終於踢到鐵板,而且還是死在同報的前同事手上,切切實實的栽了跟頭。

 

 

 

根據鄭記者轉述,當時狀況如下:大年初一中午,縣記者公會只有自由、聯合、蘋果三人上班,經過一上午的分頭努力,三人相約到某分局偵查隊吃火鍋,席間有人提到:「剛剛好像看到Y記者回來公會!」鄭記者大吃一驚:「糟糕,我還有一堆要轉交的禮物放在抽屜,被幹掉就糟了!」當下丟下筷子就奔回公會。

鄭回到公會,Y前記者若無其事抓著公會電話猛聊天,鄭開抽屜檢查,東西還在,但隔壁桌某電台記者桌下一箱橘子不見了,鄭對Y不假辭色:「快把橘子拿出來,我就放過你!」

Y沒好聲的答:「丟東西就要賴我頭上,憑什麼?」鄭記者說:「你不是不認識我,我再給你一次機會,橘子拿出來,我就不追究。」Y仍一付不服氣,鄭抓起手機就打電話報警,Y欲離開,被鄭擋駕:「你現在是現行犯,不能走!」

巡邏警員三分鐘趕到,Y卻趁隙開溜了,警員受理鄭記者報案並與電台記者(橘子主人)取得聯絡,接著請示地檢署值班檢察官,檢察官勇敢的開出拘票附帶搜索票,當晚警員就持拘票去Y前記者家抓人,一如預期的撲了空。

警員回到Y的轎車旁,找來鎖匠撬開轎車後行李箱,果然找到那一箱失蹤的橘子,還有兩支縣府新聞課的雨傘、兩瓶紅酒、兩包已經拆封的衛生紙等等,全都是這幾天縣府及記者公會不見的失物。

 

 

 

「那箱橘子才十斤,頂多五百元,又不是買不起,幹嘛要用偷的?」「最好笑的是那兩包衛生紙,已經拆開了耶,他連這個也要偷?」不少記者毫不意外,記者公會消失的東西,都在他後行李箱找到,但連衛生紙都偷,確實讓人難以理解這個Y前記者當了記者多年,是如何養成這種個人特質。

Y消失的這一天,都跑到哪去了呢?似乎沒人知道,不過不少人接到他的求救電話,轄區分局長接到他的抱怨:「鄭跟我有嫌隙啦,他才會這樣陷害我!我沒偷那箱橘子。」橘子的主人電台記者也接到電話,不過卻是Y坦承拿了橘子:「我再賠你橘子好了,十箱都沒問題」,被電台記者嚴詞拒絕;就連縣長也收到他的拜年兼求救電話,但全被有肩膀的派出所,以「竊盜是公訴罪,刑案已通報」為由拒絕銷案。

看來是木以成舟,隔天年初二,Y前記者直接赴地檢署向檢察官到案說明,坦承拿了那箱橘子,檢察官當場以「微罪不舉」為由給予緩起訴。但Y得寸進尺,還以「他恐嚇我不能離開,讓我心生畏懼」,要告鄭記者妨害自由,還要告撬開他車子的警員「毀損」,毫無悔意,當場被檢察官斥責一番,搞得灰頭土臉。

 

 

 

這個新春大爆笑一傳十十傳百,很快的傳遍當地,連鄰近縣市記者都聽說了這件「爆笑的醜聞」,但很詭異的,並沒有人寫出相關的報導。喵稍微探聽了一下,過年期間正常出報的蘋果記者寫了,但「寫了沒登」,一點辦法也沒有;其他報也不願當壞人,沒消沒息的;更不要提電子媒體,「又沒畫面可拍,要怎麼寫?」

大笑之餘,回頭想想這事,是媒體鄉愿姑息沒人要寫嗎?桃竹喵沒有答案,非所轄的喵,所能做的只是將此事放在此地,留待讀者公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