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土地抵押向銀行借錢,得被扣除地價稅及房屋稅,貸款的額度將愈變愈少。資料照片

【廖珮君╱台北報導】民眾拿土地抵押向銀行借錢,除得先被扣掉土地增值稅外,從1月12日起還得被扣除地價稅及房屋稅的稅負,因此降低銀行核貸給民眾的房貸成數,抵押貸款額度將變少,影響貸款族資金調度需求、墊高週轉成本。

衝擊房貸
銀行公會在2006年11月12日以「急件」電子郵件傳送給金管會銀行局反映,建議維持僅就土地增值稅徵收,優先受償的現狀,排除地價稅、房屋稅的優先受償部分。

民眾房貸成數降低
日前立院修正《稅捐稽徵法第六條》,將地價稅及房屋稅的徵收,比照土地增值稅,稅負償還得優先於一切抵押債權,即各銀行手上拿到的民眾抵押不動產土地,當貸款戶還不出錢來,銀行拿土地進行拍賣時,拍賣的錢得先繳稅。銀行公會認為,將地價稅、房屋稅納入優先償還範圍時,民眾拿土地抵押借款時,銀行除得扣除土增稅,還得調查此土地是否積欠地價稅及房屋稅,土地價值變少,一來延宕民眾申貸作業時效,二來降低銀行承做意願,最後乾脆降低房貸貸款成數因應。
以民眾拿該20年房子抵押貸款為例,銀行調查該房子是否有欠地價稅或房屋稅,再估算20年或變成呆帳後拍賣的地價房屋稅負,原本可貸8成貸款,勢必減少1~2成。

衝擊銀行承作意願
目前銀行移送法院多為不動產拍賣案件,案件拍定時,佔所有稅賦大宗的土地增值稅已有優先償還給國庫的法源,對維護政府稅收已有實質效果,若再納入地價、房屋稅的稅賦得優先上繳國庫,似有國家與人民爭利的疑慮。且若溯及既往各銀行已核貸的案件,也將嚴重影響各銀行債權回收金額,衝擊銀行承做不動產抵押貸款意願。
唯此案已在10日公告修正完成《稅捐稽徵法第6條》,明令稅捐徵收,優先於普通債權。經法院或行政執行署執行拍賣或交債權人承受的土地,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署英在拍定或承受5日內,將拍定或承受價額通知當地主管機關,依法核課土地增值稅、地價稅及房屋稅,並由執行法院或行政執行署代為扣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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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1月20日,《蘋果日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