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總認為,兩個人不是都要"個性合得來"才可以長久,那不然那些離了婚的、或是分手的,老是說"個性不合"是什麼意思哩? 是對外解釋分開的一個藉口嗎?  但至少,我認為應該要價值觀相合吧。

但...什麼是價值觀相合呢? 比如我知道的個性相合的那一對,他們都認為,不需要名牌,好用就好;吃東西好吃、不見得要吃大餐,路邊攤就足以吃的津津有味;重視休閒活動,常常一起出去爬山、騎腳踏車、享受山林之間的自然芬多精;都不喜歡看電視或八卦,有空在家喜歡一起拿起書閱讀。這種算個性相合兼價值觀相同吧!又有多少對情侶或是夫妻是這樣子的呢??

拿我同學來說,她喜歡出去逛街買名牌,但男人都討厭逛街,所以他沒事就喜歡躲在家"練功"(打電玩),這對他來說,應該是最大的休閒活動吧!她愛帶小孩,他對小孩沒耐性,頂多跟小孩玩玩;他討厭碎碎念,但她卻老是在耳邊一直唸唸唸...;他也老是勸她少買些名牌,多存點錢還有房貸要付...這種在一般夫妻來說應該是非~常~非~常~常見的吧!但很多人因為個性不合離婚,但他們卻很相愛。

我認為,應該沒有什麼個性不合,除了"愛",應該沒有其他力量可以化解這些所謂"不合"吧! 我有私底下問過那些所謂"個性不合"的夫妻,到底愛不愛彼此,他們的回答: "算愛吧!" ~~看~吧~那就對了!! 所以那些千奇百怪的離婚或分手理由,應該只有一個答案:那就是"不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