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在聖地牙哥買船時是透過仲介商蘿拉的交易,所有在美國方面的文件大部分都是她幫我搞定,而且仲介費用完全由賣方支出,我只需要在蘿拉提供的一些表格上簽名並且支付一些辦理上的小額費用例如船隻產權轉移時買方必須到俗稱 Title Company的公司去做船隻所有權的調查,確保你不會因為賣方的所有權歸屬不清楚而在將來惹上麻煩,還提醒我船隻交易完成後如果不在加州註冊,必須三個月內要離開加州。

        不過,重點是港務局這方面所必須要繳交的文件,在此之前先說明,大概是由於國內的小船法令還不是很完善,所以有些基層的承辦人員也搞不太清楚到底需要哪些文件,基隆、澎湖、高雄辦出來的結果好像也不太一樣。

        以下是高雄港務局向我要的文件

        美國核發的原始小船執照(Certificate of Documentation)一張,買賣交易證明還有交易金額(Bill of Sale , Buyer closing statement),經過中華民國外交部認證過的美國核發除籍證明(Evidence of Delection from U.S. Documentation),船圖,機具證明(船裡面的那顆引擎也要有證明),報關單在文件的方面大概就這些,不過他們把我所有帶回來的文件通通複印了一份留底,包括了那一份在聖地牙哥的驗船證明。

        首先,你船隻進口國內後15天內必須要報關,這方面報關行幫我搞定,一疊厚厚的文件,看也看不懂,進口稅7%,營業稅5%,另外還有一些雜項費用。船圖的方面你必須先辦法把船給吊起來或是上架,讓造船技師來測量,量完了之後技師問我說:「你需要哪些圖?

       「…蛤?…這個…不知道!

       「好!那你也先不要到港務局去問!等到我畫好後你就把船圖夾在文件裡面一起送上去,承辦人員如果不再另外要求就沒事,如果還要其他的圖類的話,再回來找我,我們再來研究…」

       一個星期後我收到技師畫好的船圖,一共有五份,一般佈置圖,線圖,還有另外三份外星人才看的懂的報告表,限載人數申請八人。

        慶幸的是港務局承辦人員對我這份船圖並沒有什麼意見。

      「ㄟ…這個…高先生,你的機具證明勒?

      「…蛤?…啥密機具”?

      「就是引擎」  

      「…」

       我滿頭大汗的翻著所有的資料看能不能找出一點有關引擎的東西。

      「有…有…有…報關單上有一欄寫著引擎…這個算不算?

       承辦人員臉上好像三條斜線。

      「…好吧高先生你這個案子我會跟我們同事還有長官開個會討論一下到時候會通知你。」

        技術科的這個部份算是送件了時間到了會通知檢查也就是再把你的船上架一次承辦人員會來檢查你所有的裝備救生衣救生圈高空信號彈之類的東西。還有申請的成員人數八人所以要拍幾張照片證明船隻在水面上乘載八人時的頃斜角度不會太大。我在旁邊沒說話反正能夠檢查過關就好不過當承辦人員要求我把限載人數降為六人時我的老闆 謝武章 先生在旁邊一直對著技術科的人辦人員碎碎念。

      「啊你們是懂不懂啊!這個是帆船耶…跑起來本來就是頃斜的…這個船坐個二十個人都沒問題的…啊你們是懂不懂ㄚ!

        最終的結論還是維持八人技術科的這個部份算是完成了,繳完費用後,接下來是監理科註冊。

      「兩張2X3 的船隻照片一張戶籍謄本一張印鑑證明,註冊費用五百元,還有… 高 先生你的除籍證明必須經過外交部的認證喔…」

      「…蛤?…跟外交部也有關係喔?

        又跑到外交部南部辦公室問個清楚原來這份證明要到洛杉磯辦事處去辦發了E-Mail還有MSNSkype聯絡上住在洛杉磯的幾位朋友看能不能幫個忙。

        梁大哥很豪爽的答應了幫我跑了趟洛杉磯辦事處問個清楚,接下來又是一連串的手續

        首先我跑了趟高雄地方法院的公正處辦了張委託書然後再把我的除籍證明,船籍證明,護照經過法院公證的委託書等等寄到洛杉磯給梁大哥接下來梁大哥要先把這份除籍證明給加州的州務卿證明過後再拿到洛杉磯辦事處證明,再寄回來給我,我拿著這份經過雙重認證的除籍證明之後又跑回港務局監理科。

       「高先生…你這份外交部洛杉磯辦事處證明過的除籍證明,還要再到外交部再做證明喔!不過你也可以到地方法院去辦理。」

       「…蛤?還沒完喔?啊外交部駐洛杉磯辦事處跟外交部不一樣喔?」

    這位承辦人員又練了一套理論給我聽,我是聽不懂不過感覺上好像遇到當年在左營新兵訓練中心的教育班長一樣,一直叫我左去右回,左三圈,右三圈…

        我又跑了一趟地方法院很努力的向公證處的辦事小姐解釋著我也不知道要證明什麼東西的證明不過 那位 小姐表示她也不曉得要證明什麼實在無能為力接下來我又跑到外交部南部辦公室,又向這位外交部的辦事小姐講了一遍。

      「…先到前面繳錢,400塊,後天下午來拿件。」

        真是神奇,真的可以證明,過兩天取件後又再回到港務局監理科報到…

       「好了!這樣就可以了!執照下來之後我們會通知你。」

    幾天之後家裡收到一封通知書,可以去領小船執照了…但是一點都高興不起來,…辦個小船執照好像比橫跨太平洋還難。以上的描述僅為這八個月來的大概狀況,細節就不再講了,越講越氣…。

以後船籍註冊在高雄,以一個佛經故事裡面的和尚為名愚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