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六十一圖片

媽媽生性很現實,眼裡只有錢、錢、錢。大學的學費和生活費是我跟她預借的,雖然住在自己家裡,我要付她房租,她不提供伙食,此外還要繳水電、網路費和第四台的費用。媽媽的藉口是:女兒以後是別人家的媳婦,所以她要提早訓練我,以防我婚後不能適應有婆婆的日子。

 不同男人不同享受
媽媽還耳提面命的交代我,與男人交往時,所有開銷要由對方埋單,手腕要好,男人才會送我名牌包。媽媽這種扭曲的價值觀念,一直是我無法理解與諒解的。

畢業後,我負債60萬元。上班後,我省吃儉用,幾乎是在虐待自己的情況下,省下每一分錢,付了長達34個月分期付款後,才將欠媽媽的「債」還清,這時,媽媽的臉才露出一點點笑容。當時我還暗自竊喜,終於有出頭天的感覺了,誰知,媽媽居然要我盡子女應盡的責任,一個月給她2萬元的生活費。

天呀!我一個月的薪資也才兩萬五千元呀,每個月合理的奉養金一萬元到一萬二千元,給媽媽是理所當然的,但也不能壓榨我嘛!畢竟我是一個26歲,正處於美麗人生與朋友交際的最重要關卡呀!

我熟知媽媽的習性,她是個聽不進勸的人,就如她的人生一樣,腳踏兩條船。沈叔叔周一到周五與媽媽在一起,提供食衣住行還月付5萬元。另一個男友黃叔叔排在周末假期,價錢比較便宜,一萬五千元而已。通常為了省旅館錢,媽媽還會帶黃叔叔回家溫存,無視於我的存在,這時我會識趣趕緊閃人,慶幸圖書館好像是為我而開似的。媽媽偶爾也會與熟稔的男性朋友到pub狂歡整晚,或是一起出國旅遊。

我很不屑媽媽的行為舉止以及交友態度,甚至到了厭惡的地步了。現在,媽媽還想要掌控我的金錢,她的一切舉動,無非是希望我的行事作風能跟她一樣,從男人的身上淘金,找個有錢人包養過好日子。媽媽的至理名言是:「愛情不能當飯吃,不同的男人有不同的享受。40幾萬的鑽石和20幾萬的手錶,有金主送的話有何不好?」

一心只想要純純愛

雖然多金前男友的影子還在我腦海徘徊,但我不想亂拿別人的錢,也不想回頭找他,因為我還有自尊還有夢,我夢中的他,個性與我契合、做人善良體貼、錢夠用就好。我不要覬覦別人的金錢、不要貪小便宜,只要男友有一顆愛我的心,我就心滿意足了。

對於愛情和婚姻,我要的不多,兩人手牽手在愛河公園散步、一起看西子灣的夕陽,共享一碗陽春麵,也勝過餐廳的燭光晚餐。家庭的溫馨我從沒擁有過,我羨慕、我期待有人來牽我手一起過簡單的生活,圓我夢中的幸福。

carly╱高雄(服務人員)

(20085月11,《蘋果日報》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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