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哲民、徐銘穗╱台北報導】台北縣汪姓婦人在三年前,擔任寄養家庭媽媽,收容三名被家暴的少女,但她的兒子卻趁機撫摸其中兩人的下體和屁股,被揭發後還聲稱被少女誣陷。法官審理後昨將這名惡狼判刑一年。

家屬條件納入審查
據了解,三名寄養在汪家的少女,案發時分別只有十五歲、及一對分別為十一歲和十歲的姊妹,被性侵害的則是年紀較大的兩女。案發後,三人都被送往其他家庭寄養,並接受心理輔導。

板橋地院認定,汪姓男子是在二○○五年間,先撫摸十五歲少女,隔年又猥褻十一歲少女,年紀最小的女童雖未受害,但卻目睹姊姊被猥褻,她說姊姊被偷摸時,自己「非常害怕、怕得一動也不敢動」。
汪姓男子聲稱曾為曬衣問題責罵少女,加上姊妹花曾被父親性侵,會仇視男人,才誣陷他,但法官發現姊妹只被家人虐待,未被性侵,戳破汪的謊言。

汪昨不在家,無法獲知其反應,汪母關門拒訪。北縣社會局兒童少年福利科長蔡秋敏表示,案發後,已以「不適任」為由,要汪婦退出寄養家庭,也將修法把家屬條件與狀況納入審查標準,避免發生類似情形。

兒少遭性侵觀察重點

.突然對性行為或性知識感到好奇
.抱怨排尿或排便疼痛
.對他人碰觸強烈反應,或對不當碰觸毫無反應
.抱怨身體不適或腹痛,卻檢查不出原因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