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難容
二十六歲的柯修文仰慕女被害人很久,但苦追不到,竟心生淫念預謀強姦洩憤,今年一月十四日深夜,柯打電話向被害人訴苦,佯稱他與女友吵架分手,拜託她充當新女友深夜來訪,要殺一殺仍同住的前女友銳氣,且願意支付三萬元當報酬。被害人不知有詐答應,找來打扮較男性化的女性友人,陪同前往柯租住套房。

友受縛痛苦目睹
兩女在凌晨三時四十分抵達柯位於台中市河南路、西屯路口的租住處,柯預先在門後擺好擋門用的櫃子,見兩女抵達,僅開一小通道讓兩人進入,隨即推櫃關門上鎖,堵住兩女退路,並拿出預藏的水果刀和美工刀,分別架住被害人和她友人的脖子,要求被害人乖乖聽話配合性交,否則兩人將有生命危險。

被害人為保住友人安全,懇求柯男不要傷害友人,願答應配合做任何事。柯聽聞後,取出預先拉直的衣架鐵線,綑住她友人的雙手雙腳、毛巾塞嘴,命其坐在房間地板。

接著柯脫光要求被害人幫他口交,躺床上命她吻遍他全身後強姦得逞,第一次完事後,柯要被害人洗澡休息片刻,立即要求第二次,同樣令她口交、吻全身再任由姦辱,被害人的友人則痛苦目擊,而且只要被害人在過程中稍微停頓或不悅,柯就揚言也要強姦她友人,被害人為保護友人免遭淫辱,只能任由擺布。

被害女身心重創
當被害人遭姦第四次結束時,已是早上七時,她要求柯先放友人走,柯同意並放人,但又對被害人第五度強姦,直到上午九時才讓她離開。前後五個鐘頭,被害人共被強姦五次,身心重創。

檢方認為柯持刀逼姦惡性重大,依加重強制性交罪起訴求刑二十年,但柯在法官審理時認罪,最後法官將他加重強制性交罪部分判刑八年八個月,妨害自由部分判刑六個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九年。

護友遭姦示意圖


1 柯修文推櫃關門,分持水果刀和美工刀,架住被害人和她女性友人的脖子,要求性交。


2 被害人求柯不要傷害友人,柯脫光命她幫忙口交、吻全身後強姦,5小時共姦辱5次。

女性赴約安全禁忌
時間不對:例如深夜、半夜,應拒絕
地點不對:挑在人煙稀少處,不要去
感覺不對:如對方輕浮挑逗,速離開
飲食不對:飲料離開過視線或已開封,不要喝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2008年4月26日,《蘋果日報》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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