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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友「夜店王子」 判賠50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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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3/28 10:3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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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濱╱花蓮報導】花蓮一名男子跟兩名友人發生投資糾紛,竟用傳真及郵寄一封「台東媒體網路聲明書」到友人工作場所,指控友人是「夜店王子」。經對方提告,花蓮地院昨審結,判決被告須賠償兩友人各二十五萬元精神慰撫金,還需登報道歉。
判決書指出,被告俞易辰因跟友人胡練興(立委廖國棟助理)及林衛志(國中老師)發生租屋及投資糾紛,三年多前俞以「台東e-go網」執行長之名,撰寫標題為「立委、利委VS醫道、黑道新聞準備稿」文件,傳真至立法院廖國棟服務處及國民黨台東縣黨部。
稱曾展示FM2迷藥 文中指出,胡藉著立委特別助理名義耀武揚威,還在花蓮地區以「夜店王子」自居,出入聲色場所,據悉尚有性交易買賣,結交夜店女服務生,還曾在夜店當眾展示FM2等迷藥等內容。
同年四月間,俞又以相同手法撰寫「台東網路媒體聲明書」文件郵寄給花蓮縣四所國小,文指「林衛志經常涉足有女坐檯的夜店,有夜店王子稱號,還指林以教師證為由擔任旅遊嚮導,有違師道。」等文字供不特定人士瀏覽,被兩人一狀告上法院。
(2008年3月28日,《蘋果日報》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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