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濱╱花蓮報導】花蓮縣一名十三歲少女,半夜突然生病,少女母親拜託鄰居開車將女兒送醫,不料惡鄰居卻將少女載到偏僻海邊,在車上性侵。事後少女不敢聲張,直到懷孕肚子變大,母親才知女兒遭辱,憤而提告。法官昨依妨害性自主罪,判惡狼有期徒刑三年六月。

罪有應得
被告陸姓男子(四十七歲)性侵鄰居少女事件案發後,逃到外地避鋒頭,檢警屢傳不到,檢方通緝並依法起訴,全案直到移法院審理,陸男才到案受審。陸男出庭時辯稱是少女自願的,兩人才發生性行為,否認有性侵犯行;但因少女未滿十四歲,且造成少女懷孕,戕害其身心甚鉅,法官據以判刑。

「有錢仗勢欺人」
陸的鄰居指出,陸家經營畜牧業,賺了不少錢,但不少人對陸家人的評語是「有錢仗勢欺人,很壞、很惡劣!」聽到陸男性侵少女遭判刑,鄰居說:「無端欺負無辜少女,如今被判刑,真是罪有應得。」

警方表示,家住花蓮縣的陸男是一名漁夫,多年前跟妻子離婚,以捕魚為業,三年多前因為藏匿人犯的案件,遭到花蓮地方法院判決有期徒刑六月,易科罰金執行完畢。

前年十一月間深夜,獨自在家的陸男,因為鄰居十三歲少女突然身體不適,少女母親擔心女兒,加上丈夫當時外出不在家,臨時拜託陸男開車載少女,到花蓮市醫院看病。

沒想到,陸男載著少女竟萌生歹念,沒把少女載到醫院,反倒載往吉安鄉阿美文化村一帶海邊,並在車上強暴得逞,事後才帶少女到醫院看病。

女腹隆起母才知
少不更事的少女遭性侵時沒反抗,也不敢對外人張揚,連當晚就醫時也沒跟醫護人員說,直到去年一月間,少女肚腹隆起,其母才囑咐媳婦陪同少女就醫,赫然發現少女已懷胎十周。

少女母親經逼問誰是胎兒的父親,少女和盤托出,家屬憤而提告,警方受理傳訊陸男,陸男卻落跑,陸男被依強制性交罪函送花蓮地檢署偵辦,檢察官依法提起公訴。

 

惡鄰性侵少女示意圖
男子開車載鄰居少女就醫,卻把少女載到偏僻的海邊在車上性侵,造成少女懷孕,惡行才曝光。

 

 

 

 

 

 

少女如何防範性侵
.跟同學朋友出遊,先告知父母對象及目的地
.出外讀書或逛街,定時打電話回家報平安
.不隨便單獨搭乘他人的汽機車
.出門返家避免落單或行經陰暗巷道
資料來源:吉安警分局

(2008年2月13日,《蘋果日報》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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