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6年蒙鼓裡 傷心男驗DNA告通姦

【許淑惠、侯柏青╱綜合報導】俗話說:「朋友妻不可戲。」但男子巫憲光卻與同窗好友賴登鴻的妻子陳炤吟發生婚外情多年,並連生兩個小孩,賴一直被蒙在鼓裡,直到今年三月帶著兒女一起驗DNA,才知兒女與他無血緣關係,憤而控告妻子與好友通姦,台中地檢署昨依通姦罪將巫、陳起訴。

天倫驚變
巫憲光的律師劉錦勳昨透過助理表示:「不便談論此事。」陳女的鄰居則表示,看見陳女一早帶著母親和兩個小孩外出,但從未見過陳女丈夫。

發現妻子曖昧簡訊
賴登鴻(三十八歲)與妻子陳炤吟(三十八歲)結婚六年,育有一子一女。去年初,他發現妻子與他人有曖昧的手機簡訊,經多方打探,他懷疑與妻子搞曖昧的是自己高中和大學的同窗好友巫憲光(三十七歲)。
多年來,賴一直以為六歲的兒子與三歲的女兒是自己親生,對兒女至為關愛,直到去年五月十五日,妻子告知他並非孩子的爹,陳半信半疑,直到今年三月帶著兒女到醫院做DNA(Deoxyribonucleic Acid,去氧核醣核酸)鑑定,報告出爐,他驚訝得知孩子並非他親生,才於七月控告妻子與好友。

妻律師指夫早知情
巫和陳女坦承通姦多年,且巫才是孩子的父親,但兩人律師認為賴早在去年五月十五日前就已知情,也曾傳簡訊告訴妻子說他知道通姦對象是巫,律師認為,賴早已知妻子通姦對象是誰,事後檢驗DNA只是補強證明子女非他所生,故賴今年七月才提告,已超過六個月追訴期。

檢認定未逾告訴期
但賴說,他曾經多次與妻子商談,但是妻子皆不理會,他雖然高度懷疑兩人有染,但是礙於和巫之間的好友情誼,在沒有足夠證據情況下,他根本不敢面對也不敢承認這個事實。
檢察官也認為,通姦是極為隱密的犯罪行為,必須有一定的蒐證再輔以經驗法則,才能確認;考量賴、巫兩人的關係,難以要求賴在無憑無據的情況下,草率提出告訴,賴在尋求DNA鑑定後提告,是一般理性民眾對這類案件的處理態度,所以認定沒有超過六個月的告訴期,故將巫、陳起訴。

防友奪愛須知
˙切割家庭與交友圈,勿將好友帶回家
˙對好友與另一半的來往要小心提防
˙一旦發現有異狀,勿因是好友就認定是自己想太多而不介意
˙盡量不讓另一半搭好友便車或有單獨見面相處機會
˙夫妻感情要保鮮,勿讓第三者有可乘之機
資料來源:婚姻諮商師許皓宜、精神科醫師李光輝

(2007年10月27日,《蘋果日報》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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