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的情況下,區分所有權人都有依住戶規約繳納管理費的義務,這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裡面有規定,但是有一些社區的管理真的是令人不敢恭維給人只會收費但都不做事的感覺,這時候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是否可以主張管委會管理不良,所以拒繳管理費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