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世河╱台中報導】台中縣一名國三女學生去年底在友人家過夜,卻遭友人的朋友林姓及蔣姓兩名男子先後性侵,林男更多次爬窗進入少女家中性侵少女,還要求少女當他的女友;少女不堪長期受辱,今年五月要求分手,林男威脅要「砍死妳爸爸」、「潑妳硫酸」,少女才告訴學校老師,讓全案曝光。警方周一依妨害性自主罪將林男送辦,並積極追查蔣男下落。

長期受辱
遭性侵的國三少女(十四歲)向警方表示,她去年十二月一日陪女性友人到豐原,住在友人的男友住處,在場的還有蔣志宏(二十三歲)、林志龍(二十歲)兩名男子;當晚深夜時分,蔣嫌闖進她單獨睡的房內將她壓住、強行脫她的褲子,她雖極力反抗,仍被性侵達十幾分鐘。

今年一月下旬,林志龍打電話約受害少女外出遭少女拒絕,不料,林嫌竟在當天半夜從少女家中窗戶爬入,直闖少女房間性侵,事後還要求少女當他的女朋友。少女應訊時說:「被性侵的次數多到記不得。」

逼迫少女當女朋友
不堪長期遭凌辱的少女要求與林嫌分手,林嫌卻打她兩拳,還揚言:「如果分手就砍死妳爸爸!」少女因害怕只好繼續和林嫌在一起。

少女告訴警方,今年五月二十二日凌晨,她因月經來潮,要求林嫌停手、不要性侵她,但林嫌仍性侵她且還在她體內射精。林嫌後來不滿少女和其他男生聊天,打了她兩巴掌,還透過朋友放話,指稱要潑少女硫酸,讓少女相當害怕,最後終於開口向學校老師求助,老師才帶著她向警方報案。

祖父見嫌犯無戒心
警方表示,少女的單親父親因工作關係長期不在家,少女平日與祖父母同住在一棟透天厝內,祖父母對少女的私生活並不了解。今年四月時,祖父曾發現林嫌在他家中出入,但沒起戒心,只要求林嫌不得和孫女在一起,但祖父當時並未對林嫌提出告訴。

警方日前逮捕林嫌,蔣嫌則逃逸無蹤。林嫌落網後向警方表示,「發生性關係都是少女自願的,不知道這樣犯法。」

警方私下透露,該受害少女交友狀況複雜,警方對於其被嫌犯多次爬窗進入屋內性侵也覺得不可思議,但因為少女還未成年,不管她同不同意,林嫌與其發生性行為都是犯罪行為。

爬窗性侵示意圖


1. 國三少女拒絕一名男子電話邀約,男子竟於深夜時分,爬窗闖入少女家裡。

 


2. 男子直接進入少女房內性侵得逞,還強迫少女當他的女友。

少女交友自我保護之道
.跟異性友人外出,應告訴親友外出地點
.若有人踰越身體界限,應當場制止
.不要嘗試性關係
.與親友約定求救密語,一旦遇危險,方便親友報警求救
.遭人控制欲性侵時,可虛與委蛇,再伺機大聲求救
.若不幸遭性侵,應保留證據,不要洗澡,由親友協助報警
資料來源:台中縣家扶中心社工林揚崇、台中縣少年隊偵查佐陳敏貞

(2008年7月17日,《蘋果日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