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報導】醫師楊子毅上網留言交換男同志性愛光碟被起訴後,法官認為,警方違法查扣的光碟不能當證物,因此判楊無罪。由於法官還認為,口交是男同志的正常性行為,不會讓一般人產生性慾,不見得構成猥褻,檢察官除上訴外,也在上訴書中問法官:「是否願意和家人一起看光碟?」

特殊見解
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將楊判決無罪後,起訴此案的檢察官林冠佑已提上訴,而上訴書中質問法官的文字,則是到庭辯論的檢察官高怡修所加。高昨說:「許多同事對男男性愛光碟不算猥褻物品,都感到不可思議,我才以反問法官是不是願意和家人共賞這些光碟的方式,希望提供另一個思考角度。」

警違法誘捕不算證據

判楊無罪的法官林孟皇,就是駙馬趙建銘所涉台開內線交易案的一審受命法官,他昨強調:「男男口交是男同志正常的性行為,一般人看了可能覺得噁心,但不會產生性慾,這樣的內容是否符合大法官定義的猥褻,確實有法律上的疑義,上訴也好,讓法律好好討論一下警方誘捕辦案的規範,還有猥褻的定義。」《蘋果》記者昨兩度問林,是否願和家人共同觀看這些光碟,林都沒有回答。

判決指出,楊子毅於前年十一月,在同志網站上留言「雙連站換片……歐美日本都有……換二十片以上……只換片……其他見面再說」。去年五月,警方發現留言後約楊見面將他逮捕,還在住處查扣一百片男男色情光碟。

法官林孟皇認為,被告在網路上留言了半年,才被警察用違法的方式,連打五通電話誘捕,查扣的性愛光碟當然不能當證據,加上網路留言並無猥褻字句,因此無罪。

民反問:男女光碟呢

雖沒把光碟當成證據,但林孟皇在判決書後半段,還是提出他對「猥褻」一詞的看法。他認為,同志口交不可能滿足、刺激一般人(指異性戀者)的性慾,加上大法官解釋又認為應保障少數性文化族群的性言論表現或性資訊流通,男同志口交圖片是否構成猥褻,已有疑義。沒想到這段文字卻引發風波。

針對此判決引發的爭議,網友「狐狸」認為:「網路交換片子,算什麼猥褻妨害風化?檢察官的上訴根本是歧視同性戀。」民眾陳小姐則反問:「男男光碟不是猥褻,那男女的呢?」

法官vs.檢方說法

資料來源:法官林孟皇、判決書及上訴書

法官認定與說法
.沒有勘驗光碟,也沒有認定光碟內容是否構成猥褻。
.男男口交是男同志正常性行為,一般人看了只會感到噁心,根本不會引起性慾。
.交換男男性愛光碟,是少數性文化族群的性資訊流通方式,應受法律保障。
.警方用釣魚方式誘捕被告,因而查扣的光碟屬非法取得,沒有證據能力。

檢察官上訴理由
.如果扣案光碟不算猥褻物,敢問法官是否願意和家人一起欣賞?
.看男男性愛光碟,會令人感覺難堪或排拒,當然算是猥褻品。
.難道警察只能查緝男與女的性愛光碟,不能到同志網站執行網路巡邏?
.上網散布交換猥褻品訊息已構成犯罪,釣魚只是偵查技巧,並非陷害教唆,光碟有證據能力。

 

(2008年2月27日,《蘋果日報》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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