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簡介的吸引下,我昨晚便去國家戲劇廳,去觀賞這部令我期待的舞台劇。觀賞過後才開始仔細看網路上的介紹,本齣舞台劇是以1960年比利懷德知名的美國喜劇「公寓春光(The Apartment) 」的劇本改編而成,加上符合台灣社會的情境元素,而顧寶明收放自如的演技,再加上唐從聖諷刺時事的模仿功力,讓本齣戲看了很過癮,值回票價。而劇場設計與多媒體配合也不賴,讓人更容易進入故事情境。 而聽說為導《公寓春光》,導演梁志明到賓館做田野調查,他的結論是「第一熱門時段是下午57點,其次是下午1點到3點。」,真是有趣。而女主角之一更是為了將電梯小姐演得更傳神,而讓自己一直搭乘著電梯上下。深深地為這些演員的努力而感動,更多的劇情簡介相信在網路上都可以找得到,我想從此部舞台劇裡討論情欲空間的部份,稍微討論一下。    

其實我們都覺得最好奇的事,為何是在主角的公寓房間內,而不在旅館開房間就好,旅館房間除了花錢之外,沒什麼不好的啊?但是公寓可以具有更高度的隱私與親密感,更可以讓人無法猜測一同進入此房間的目的。台灣早期流行的賓館或套房便是如此,充斥在公寓巷弄中,僅有個小招牌供人辨識,可讓上班族在中午時間進去短暫休息。

而這部戲正好說出三個角色不同的愛情關係,也是最會去旅館享受私人空間的族群:不易被接受的姐弟戀,變動頻繁的速食愛情,及不能見光的不倫。而不倫關係卻也隱藏著權力間的宰制。根據我少少的的訪談,穩定交往中的情侶除非是家人不贊成其對象帶回家過夜住宿,或是家中不適合發展情欲體驗,否則倒是很少會特地去旅館休息的。 也正好應對了此劇對於三位主角的設定。 「出賣床舖比出賣靈魂更嚴重」這點,主角放棄家的擁有權,可以為了升遷,任意將自己的家租借給他人,但是放棄權力的過程中,忘記家的本質,消費自己的隱私與感情。

雖然結局似乎是好的,但是或許我們每個人都可以想想,是否可以在自己的家,自己的房間,種滿了自己喜歡的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