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老馬哥
「這比失去生命更痛苦!」馬英九從遭起訴到宣布參選總統,台北政壇正處在最戲劇化的階段!馬英九不沾鍋神話,是否就此幻滅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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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少康傳真》馬英九含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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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老馬哥 - 名家觀點 | 2007/02/16 11:4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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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選過關,落選被關」,馬英九怎麼也不會想到,有一天這句話會用在他身上。 如果他的氣勢夠強,如果他的民調夠高,還真能影響法院的判決,不要跟我說法院不管民氣。 馬英九現在完全是過河的卒子,除了拚命向前,就是準備坐牢,他除了選2008,還有什麼選擇?
不要低估人民智慧 呂秀蓮對馬英九被起訴後宣布參選民調居然暴漲十個百分點很不服氣,為什麼跟陳水扁的結果不同?因為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人民不相信陳水扁、吳淑珍、趙建銘的操守,卻相信馬英九、周美青的,不管你如何的「欲加之罪」,老百姓就是不信,不要太低估人民的智慧和感受,誰貪財、生活過得奢靡?誰清廉、日子過得儉樸?不需要侯寬仁告訴我們! 你說馬英九有這樣的、那樣的缺點,我同意,但你說馬英九貪污、詐財,對不起,大部分的人不認為,尤其,輕縱陳水扁,卻對馬英九抄家式的清查,一比就知道太不公平。 四大天王被檢舉只比馬英九晚幾天,為什麼拖著不辦?人力不足是理由嗎?領現金不容易查是理由嗎?全部花光光是理由嗎?完全是欺負人的說法! 叫陳水扁站出來說說看他當台北市長時特別費是怎麼用的? 陳瑞仁說馬英九是「當小偷沒戴手套」、「開贓車沒換車牌」,這說的是什麼話嘛?馬英九根本認為特別費是薪水的一部分,根本認為那就是他自己的錢,他根本不認為自己是小偷,幹嘛要戴手套?同樣的,他認為他開的是合法的車,為何要換車牌遮人耳目?豈能因他沒戴手套、沒換車牌(就是沒領現金、沒存在別人帳戶或挖個洞埋起來),就一口咬定他是個笨賊、故意要偷公家的錢?我反而認為,這正是他沒有主觀上要侵吞的證明。
馬沒有故意要貪污 馬英九把五、六千萬的選舉補助款都捐了出去,卻把一千多萬特別費存了起來,如果相反,把選舉補助款存起來,但把特別費捐出去就沒有問題,因為法律並沒有規定選舉補助款要怎麼用,你愛放哪裡就放哪裡,馬英九把六千萬的錢都捐了出去,你還認為他有故意詐領一千一百萬特別費的道理嗎?他一定是傻傻的以為:選舉補助款是補助選舉的,既然選完了還剩下的錢就要捐出去,特別費是自己的,既然沒花就存進戶頭裡,不管他這樣想對不對,至少他沒有故意要貪污,這和陳水扁薪水減一半,即每年少了四百八十萬元,卻絲毫沒少領每年五、六千萬的國務機要費,是完全相反的。
(2007年02月16日,《蘋果日報》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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懶得打字者 發表於 2007/03/01 12:38:54
長久以來,
馬英九一直致力於公益團體(眉批:那是別人看他被統媒長期神化,不信隨便阿貓阿狗誰不願意?),
不論是代言或是捐錢,
這不是一天兩天的事(眉批:為善應不欲人知,標準的沽名釣譽),
不像那些拿公家錢來做私人包裝的蘇貞昌游鍚方方土之類(眉批:馬英九亦如是也,不過被美化或故意省略罷了),
都是為了選舉去做那些實際看來根本不是[公益]的事(眉批:馬英九亦如是也),
台灣水果好吃竟要花農委會的錢來打他的個人形象(眉批:不這麼做國民黨利委罵死人的)?
台灣人會不知台灣水果好吃嗎(眉批:自古豐欠皆傷農ㄚ)?
這廣告是拍給誰看(眉批:大家都這麼幹的)?
根本是要置入行銷?(眉批:馬英九更多)
還是要消化預算----才年初就要消化預算?
或是某些政商勾結(眉批:先查查北市府吧?)????
對一個長年致力公益,
願意花時間去為人民做事的人,
而不是緊抱爛扁大腿不顧民生淒苦的綠營天王們可比的(眉批:那些押寶馬英九大腿不顧民生淒苦的政治人物亦然)。
那個王金平,
當然所有爛立委都挺他,
分贓嘛,這還用說,
平時就為自己私利而謀福,
然後相關人都雨露均沾,
我看不出他會為底層百姓謀多少福利。(眉批:國民黨的,唉!!)
請幫忙協尋台北市與台北縣長,不見了...?台北市長是誰呢?
水平線上 發表於 2007/02/28 23:04:46
長久以來,
馬英九一直致力於公益團體,
不論是代言或是捐錢,
這不是一天兩天的事,
不像那些拿公家錢來做私人包裝的蘇貞昌游鍚方方土之類,
都是為了選舉去做那些實際看來根本不是[公益]的事,
台灣水果好吃竟要花農委會的錢來打他的個人形象?
台灣人會不知台灣水果好吃嗎?
這廣告是拍給誰看?
根本是要置入行銷?
還是要消化預算----才年初就要消化預算?
或是某些政商勾結????
對一個長年致力公益,
願意花時間去為人民做事的人,
而不是緊抱爛扁大腿不顧民生淒苦的綠營天王們可比的。
那個王金平,
當然所有爛立委都挺他,
分贓嘛,這還用說,
平時就為自己私利而謀福,
然後相關人都雨露均沾,
我看不出他會為底層百姓謀多少福利。
gigi 發表於 2007/02/26 15:37:47
I mostly agreed with what Mr. Chiu comments.
What makes me feel disgusting is that you could not compare Mr. Ma and Mr. Chan Siu Bien (that liar president, a jerk indeed!?). Mr Ma has fulfilled his promise to resign from his KMT president, I would like to challenge those reader who criticize Mr. Ma and ask your guys;
Did Ah-Bien show his remorse? Definitely not!
Did Ah-Bien keep lying? Yes! Even the president officer helps him doing so, what a crappy administration!
Did Ah-Bien disturb the judicial independence and molest the judge & prosecutor? Not by himself, but those DPP party members and lawyers instructed by himkeep doing so, how shameful on you! Liar!
Did Ah-Bien resign from his presidency office? Not at all until his wife is convicted guilty in the first hearing!
Now your parliament and courts are failed to function and to control this liar, what are those DPP members and supporters? They are kissing Ah-Bien’s ass and still embracing this number one liar in Taiwan ( oh, almost forget that he had a lot of champion!)
I fully entrust Mr. Ma’s character and his defence, you could say that he is not clever enough because of self-incriminating himself (the prosecutor should bear larger burden of proof). How ironic that your guys in taiwan could compare Mr. Ma to this liar sucker, in Hong Kong, most of us opine that it’s a joke to prosecute this decent, well-educated and obedient gentleman.
Should your guys still believe DPP’s lies and choose DPP’s candidate in 2008, I think Taiwanese Democracy is almost the end. Is it better than “one country two systems” in Hong Kong and Macau? I don’t think so!
笑到無力 發表於 2007/02/25 22:46:16
趙少康說的:
陳瑞仁說馬英九是「當小偷沒戴手套」、「開贓車沒換車牌」,這說的是什麼話嘛?馬英九根本認為特別費是薪水的一部分,根本認為那就是他自己的錢,他根本不認為自己是小偷,幹嘛要戴手套?
照這種理論,若你搬走了辦公室的電腦,若你穿走了適穿的衣服,而你不認為自己是小偷,同樣的,你也不會被起訴了。
路人 發表於 2007/02/25 13:16:33
小馬哥加油,國民黨應團結,一同為中華民國未來打拼,不要讓日本黨得逞,重蹈2000年的覆轍。
不帥的台灣主人 發表於 2007/02/25 12:39:15
當統派傳媒惡搞修理民進黨與陳水扁時,比這格主沒良心多了,支持台灣主體意識的不都忍耐下來了,依法稍微"電"一下小馬哥馬迷就受不了,蘋果日報算是公平的(雖然仍不敢像修理阿扁一樣標準),格主加油!!照片太好看了...人家還怪你...小馬哥人帥沒能力做什麼都對...???活該你沒人家英俊.但我支持你.
奧民進黨 發表於 2007/02/24 19:28:52
adam 發表於 2007/02/24 15:11:33
這兒的照片似乎是﹝精心﹞挑選過的.用意不言可喻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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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早就有這種感覺了!
這位格主~~嘖嘖~~唉!
adam 發表於 2007/02/24 15:11:33
這兒的照片似乎是﹝精心﹞挑選過的.用意不言可喻啊.
daizy 發表於 2007/02/24 14:55:14
請問其他如任台北市長時之陳水扁.與呂游蘇謝等人的特別費為何遲遲不查?陳水扁另外一半的國務機要費.為何不查?分明是兩套標準.
分明就是興票案的翻版.
明知公款 仍不實核銷 發表於 2007/02/22 14:00:46
馬英九從七十七年起先後擔任行政院研考會主委、陸委會特任副主委、法務部長及政務委員等公職,甚至市府主計處在八十九年時,對外界質疑馬英九薪資過高時,還發新聞稿澄清特別費是公款,不算薪資應扣除,檢方因而認定,馬分明知道是公款,且具備相關法律常識,卻仍不實核銷特別費,貪污犯意明顯。
看破馬腳 發表於 2007/02/22 13:51:22
馬英九在起訴書公布的第一時間,宣佈將參選二○○八年的總統,也使得馬英九將同時身兼貪污被告與總統候選人的雙重身份。
馬英九在法律上到底有沒有罪,檢察官的起訴書中有著鉅細靡遺的證據呈現與事實陳述,往後也會交由法院進行最終的審判,因此吾人沒必要就此有過多的主觀評論。
倒是馬英九在巿長特別費案的過程中,所呈現出來的危機處理能力,以及面對檢方起訴時的態度反應,絕對是我們在看待一個台灣的未來可能領導人時,必須要去仔細檢視的對象。
首先,誠實是最佳的政策,對於政治人物尤其如此。然而,對照起訴書的內容,以及過去一段時間以來馬英九的說詞,馬主席顯然是說了不少的謊言。光是前兩次偵訊時表示他瞭解特別費是公款,到最後一次約談時改口表示是私款,就證明他說謊的事實。而他之前所說,特別費有多數都用在犒賞員工,如今也被證明並非事實。
其次,馬英九個人及團隊的危機管理能力太差,也在這次的特別費事件中,再一次暴露無遺。從一開始輕忽整件事情的重要性,等到火燒眉頭又連忙捐出上千萬元作公益,再到各種不一致的對外說詞,都凸顯馬團隊面對危機時的慌亂決策。
再者,所謂「馬英九沒有朋友」的政壇說法,也經由特別費事件的發展過程,得到了進一步的證實。在整個危機處理過程中,泛藍的立委或者是名嘴,不少是坐壁上觀、幸災樂禍。即使是要幫馬英九辯護,但也因為除了馬英九自己和極少數的核心成員之外,別人根本無從得知特別費的真相內幕,而無從為馬辯護起。
最後,馬英九的宣布參選,看似暫時轉移或模糊了貪污案的焦點,但也凸顯其個人不尊重司法,想要透過政治手段解決問題的態度。這對於一個曾經擔任過法務部長,而且在偵訊期間還大言強調相信司法、相信檢察官的馬英九而言,的確是一個很大的諷刺。
總之,所謂「司法歸司法、政治歸政治」,馬英九特別費事件對於台灣人民的最大意義,並不在於馬英九的最終司法審判結果,而是讓我們看清楚了馬英九的領導能力與人格特質。
特別費案污款 為何未追繳? 發表於 2007/02/22 13:50:15
馬英九特別費被查黑中心認定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一千一百一十七萬元,承辦檢察官侯寬仁雖依貪污罪將馬起訴,卻認為馬英九捐款一千一百六十萬元,不但沒有犯罪利得,還請求法官從輕量刑,但有檢察官認為,侯寬仁未依法追繳馬不法所得形同圖利馬英九,查黑中心有瀆職之嫌。
查黑中心被指有瀆職之嫌
對於其他檢察官批評未追繳馬英九犯罪所得一事,因侯寬仁昨晚手機始終未開機,故無法得知他的回應。
不願具名的檢察官表示,侯寬仁起訴馬英九所援引的法條是貪污治罪條例第五條第二款的「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可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六千萬元以下罰金。
沒有犯罪利得的說法矛盾
同法第十條還明定,被告所得財物,應予追繳,並依情節分別沒收或發還被害人;所得財物無法追繳時,應追徵其價額或以其財產抵償,必要時,得酌量扣押其財產。
反觀前天也被依貪污罪起訴的前金管會委員林忠正,不但被具體求刑十六年,還被併科五百萬元罰金;先前禿鷹案中的股市作手林明達,即使自白,仍被併科兩千萬罰金。
這名檢察官說,侯寬仁既然反駁馬英九所提的大水庫理論,同樣的邏輯就證明馬英九「先貪污、再捐款」的作法不但也是倒果為因,與查黑中心所認定的沒有犯罪利得說法也是互相矛盾。
況且,馬貪污是在去年八月四日被舉發前的事,捐款則是馬英九去年十一月十四日首度被約談後,在同月十七日捐贈六百萬元,同月二十二日又捐贈五百六十萬元,兩者並非同時發生,用途也不相同,捐款只能做為犯後態度解釋,並藉此強化犯罪事實。
由於兩筆錢的性質不同,加上馬捐款的錢是給公益團體,形同馬採「緩起訴」作法自清,但檢方不但沒有作出強制處分,加上貪污罪是七年以上重罪,與三年以下徒刑可循緩起訴救濟的作法也不符,且檢方未來要追繳的錢是充公歸屬國庫,兩筆錢根本無法混為一談。對此,北檢高層也坦承,侯寬仁認定馬已無犯罪利得的看法確實與眾不同,至於將來是否改由公訴檢察官向法官要求追繳馬英九不法所得,由於目前尚未確定由哪位檢察官蒞庭,因此,追繳與否仍不確定。
無羞恥之心,非人也! 發表於 2007/02/22 13:49:17
馬英九被檢察官依貪污罪起訴,他以宣布參選總統回應,從他的態度及聲明來看,可說「死不認錯、毫無悔疚」,擁馬媒體、政客全面挺馬,價值錯亂、是非顛倒,簡直忝不知恥!
「無羞恥之心,非人也」,這是東方倫理;「違反公義而生的罪疚感」,這是西方論述。
去年國務機要費案起訴吳淑珍,陳總統被列共同共犯,本土陣營如遭「冰風暴」,雖對偵查過程及起訴有意見,也只能尊重司法,循司法程序論爭,司法是社會正義最後防線,第一家庭涉貪被訴,罪疚感瀰漫本土陣營,不乏反省之聲。
反觀馬英九被起訴後,馬及擁馬的非本土陣營,竟傾巢而出反撲,批司法、罵檢察官、誣指政治迫害、炮製擁馬假民意,只問擁馬,不問是非,醜態百出,不知羞恥心與罪疚感為何物。
國務機要費案偵辦時,馬英九嗆扁「不下台,會死得很難看」、「民進黨擁抱陳總統,糟蹋台灣,永劫不復」等;當特別費案馬被檢察官以貪污罪起訴,人證、物證俱明,馬詐領特別費一一一七六二二七元,鐵證如山,馬英九竟翻臉反咬,指稱「公理遭政治綁架」、「廉潔竟被起訴」,踐踏司法,莫此為甚,羞恥心蕩然無存!
擁馬陣營鋪天蓋地地保馬,這批政客、媒體、名嘴、文人,當國務機要費案起訴時,何等嚴厲批扁、打民進黨?現在竟不分青紅皂白,無所不用其極地護馬,充當馬前卒,真是沒羞恥的東西!
賀佛爾所著論述群眾運動經典之作「狂熱份子」上說,死不認錯,厚顏無恥,都是響亮的噪音,可以把罪疚感淹沒!於今泛藍狂熱擁馬的無恥噪音大響,不過,馬英九涉貪的罪疚感即使被淹沒,又豈能掩蓋貪污的事實!
身邊都是貪瀆之人 發表於 2007/02/22 13:46:47
身邊都是貪瀆之人
何立委
鄭縣長
自己也被起訴不敢說別人了.
想當初那要把別人停權罷免之嘴臉
真是報應
到現在還不道歉
市政敝案連連也沒政績
還要選總統真悲哀
我看是怕被關吧
bret 發表於 2007/02/22 13:32:47
馬英九~裝清高~他也是人前後說法也是不一跟阿扁也沒什麼兩樣嗎~最重要是制度健全不然任何多高道德標準的人~也是會動貪念的這是人性~馬英九也不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