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acy靠火辣身材闖蕩演藝圈。

Tiffany及Fanny說:「我們已寄了存證信函要求解約,他要告我們就來告吧!」報導:張欽、許晉榮

第1代女F4成員Stacy(本名周均諺),因不滿原經紀公司負責人黃心慈在媒體亂放話,指她拒絕公司安排的訓練計劃與演出活動,還說若再不聽勸將要求300萬元違約金,害她接不到通告,Stacy昨下午到台北地檢署按鈴控告黃心慈加重誹謗。為此黃心慈回應:「我跟媒體講的都是事實,她公然說謊私接通告,我也都有簡訊紀錄,要告大家來告!」

Stacy說:「合約中有附屬條件,2年內保障我收入144萬元,但到今年5月31日期滿止,我的收入還不到100萬元,依約定合約當然自動失效,其間我還寄2次存證信函表示要解約,但黃心慈接手公司後翻臉不認帳,還在媒體抹黑我,我實在忍無可忍。」

這起合約糾紛緣於2005年6月,Stacy與娛樂達人簽下5年合約,內容明訂合約第1年保障Stacy年收入30萬元,目標達成後雙方可再簽附約,Stacy因此在前年6月,與當時娛樂達人負責人黃德忠簽下2年保障收入144萬元的附約,期限到今年5月31日止,並約定若未達到保障薪水則自動解約。

由於2年期限已滿,但Stacy的收入未達合約保障的144萬元,Stacy因此認為應視同解約,但娛樂達人否認有這項附約,雙方因此爆發合約糾紛。

但娛樂達人黃心慈昨也表示,她拿著與前經紀人黃小郎未經公司同意、私下簽訂的1份附帶合約要求解約。該份附約與主合約間未蓋騎縫章,且整整1張合約竟只有1條保障條款,內容是保障她合計最近2年所得在144萬元以上,否則她就擁有解約權。加上她因爆合約糾紛不願再與經紀公司合作,黃心慈說:「她活動都不接,請問如何保障她的收入呢?」

除了Stacy控告經紀公司外,另外包括Tiffany及Fanny等其他成員昨也都說:「合約已失效,我們已寄了存證信函要求解約,不管如何,合約視同失效,他要告我們就來告吧!」


Stacy昨赴台北地檢署按鈴控告前經紀人。黃昱豐攝

 


女F4(右起Fanny、Amy、Stacy、Tiffany)靠F奶竄紅。

4波妹拆夥境遇不同
◎Fanny聲稱已解約:宣稱沒事做,偶爾接零星通告
.黃心慈回應:合約還有效
◎Stacy聲稱已解約:因經紀約糾紛按鈴控告前經紀人加重誹謗
.黃心慈回應:合約還有效,已依法對她提出300萬元違約賠償
◎Tiffany聲稱已解約:目前在拍台視《懷玉傳奇千金媽祖》連續劇
.黃心慈回應:合約還有效
◎Amy去年2月解約:最近花了60萬元整形,也做了拉奶手術,還發行網路寫真
.黃心慈回應:無
資料來源:《蘋果》採訪整理

(2008年7月26日,《蘋果日報》突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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