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翠蘋昨不服表示,自己確有試穿過竹炭塑身衣,且的確瘦了2、3公斤。資料照片

【鄭智仁、徐毓莉、娛樂中心╱台北報導】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昨依《公平交易法》,針對三家廣告不實、生產竹炭塑身衣業者祭出重罰,各處四百萬元罰鍰;並首度援引《行政罰法》處代言藝人溫翠蘋八萬元罰鍰。三家業者都已停業或解散,公平會恐無法追討罰鍰。

首例開罰
公平會表示,大中健康事業、銘智生物科技及長鶴健康事業去年四月在電視頻道播「全竹炭塑身衣」廣告,請溫翠蘋代言。 溫在廣告中陳述體驗效果,聲稱:「連睡覺都能瘦,像我大概連續穿了一個多月,腰圍就細了一吋多。」


藝人溫翠蘋代言竹炭塑身衣(圖,資料照片),因廣告涉不實,遭公平會罰8萬元。

可向行政院提訴願
溫翠蘋昨說:「我當然不服,我是見證人不是代言人,代言價要百萬元,我只拿二十五萬元,沒拍平面廣告也沒拍CF(Commercial Films,商業廣告影片),沒理由罰我。」「我當初有試穿過,廠商跟我說有效,也的確瘦了兩、三公斤。」

公平會發言人周雅淑表示,溫翠蘋代言的廣告原腳本寫使用一個多月後瘦五、六公斤,後來被她改為瘦兩公斤。事後,她也提不出實據證明,也未在廣告中揭露還搭配其他減重計劃,明顯誤導消費者。

周雅淑表示,《公平交易法》處分的行為主體是事業,若代言人未參與投資或不是業主之一,很難被罰;前年《行政罰法》通過後,自然人也可被視為共同正犯而被處分,因此才依法對溫翠蘋作出處分個案,但溫仍可向行政院提訴願。

公平會表示,大中、銘智及長鶴三家公司負責人都是同一人,廣告上還宣稱工研院、南亞塑膠品質保證,有排除宿便、燃燒代謝脂肪等效果;但三業者都提不出產品效果檢定報告,工研院及南亞塑膠則表示沒對該產品提供品質保證。因此對該三業者各開四百萬元罰鍰。

三業者罰款恐難追
公平會昨開罰的三家公司都於去年十月停業或解散,其中長鶴及大中尚未進入清算程序。公平會表示,只要財產清算尚未完成,將進行罰鍰追討,但要視乎受罰公司是否有財產可執行。

台灣廣告主協會秘書長王彩雲認為,公平會這次開罰後,對藝人會有心理障礙。而且規定太死板,對藝人或廣告主都會動輒得咎。文化大學廣告系教授鈕則勳則表示,廣告若屬純表演,「沒必要弄得這麼嚴重。」

竹炭塑身衣廣告遭公平會處分結果
大中健康事業公司:400萬元
銘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400萬元
長鶴健康事業有限公司:400萬元
溫翠蘋:8萬元
資料來源:公平會

溫翠蘋小檔案
年齡:37歲(1971/06/04)
三圍:34D、25、36
身高/體重:170公分/52公斤
年收入:500萬元
婚姻狀況:曾嫁給日本人,後離婚,目前單身,育有一女
經歷:1989年環球中國小姐第2名
作品:個人寫真集、《伴我情深》專輯、曾參與演出東森《好美麗診所》等
資料來源:溫翠蘋部落格(http://blog.sina.com.tw/issawen/)、《蘋果》資料室

(2008年6月19日,《蘋果日報》突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