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我們台灣現非聯合國的成員,但是,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第二十三條說:人人有權工作,並享受免於失業的保障。可是,在台灣我們的多歲人同胞,卻一個個的因台灣的產業萎縮工作機會減少,淪為人見人怕的失業族,這一族目前已有約四十萬大軍,他不若國家的軍隊是雄壯威武,而是人人忍辱偷生,直到自我了結生命駛往枉死城或索性自我作賤犯法呷免錢飯,上述的輕描淡寫,乃是你我他每日皆可自報紙新聞可得知的悲劇。

  政府他說:失業者有半年的失業給付可領取,並有職業訓練及創業貸款可供利用。我說:要是您沒有甜頭給廠商補助,誰會聘用成本較高的本地工人?這就是我們的政府把老闆的胃口養大了:拼命的縱容引進廉價的外勞,搶本國勞工的飯碗,然後污名化說咱們的同胞吃不了苦等等令人無法接受的理由,真是爽到了資本家苦了老實奉獻生命給台灣的失業勞工,要是英明的政府認為吾之論點錯誤,那甘脆咱們政府的員工也一併發包給外勞,如此一來不是更正中您們愛節省成本的下懷?要是您們也認為員工的生存權也受到威脅,那就對了!將心比心嘛,外頭的失業勞工,怎能與軍公教的福利相比擬?

  至於現今有工作收入的勞工白領藍領灰領,莫用幸災樂禍的心情言失業者是社會的負擔,小心,不知哪一天輪迴這倒楣的厄運在己之身上,那時您們會要政府補助自己半年的失業給付還是去學習跟不上職場脈動的職訓?還是會被鬼遮眼的去申請創業貸款,一個不小心的失敗,被銀行討債追著跑?

  所以不才建議:以基本工資補助老闆聘用老找不到工作的失業者,讓他們建立起重返職場的信心,沒有人會變態的欲常常失業落魄,當然這補助需建立在失業者有上班方能補助;好吃懶做的失業勞工是莫法度撈到便宜,最後,政府必定要把外勞的名額更要縮減到現有的數量的一半以下,只因他們賺台灣錢卻沒在台灣消費帶動台灣市場流通,難怪台灣會經濟不景氣,連我這等沒讀冊者也曉得這淺白的道理,哎呀,怎麼這堆領高薪的官會不明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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