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有意在全市內的公共解手間內,將捲筒的衛生紙免費無限量供應給使用者,這可真是一件利多的好消息,搞不懂昔日政府幹嘛死愛錢?

  便所本是人類社會文明進步與否的指標:一「室」之不治何以天下國家為?可是,人總是有股貪小便宜的心蠢蠢欲動,把現成的手紙當成戰利品,帶回家暗爽的使用,如咱們單位的有些儉底同事,就會幹這碼人神共憤的鳥事,讓急迫要用紙的下一位使用者是目睭金金人傷重,趕緊的就地找紙揩拭尻川的殘留,否則真會欲哭冇眼屎的邁出廁所大門......

  上述的稀鬆尷尬鏡頭,就是台北市政府所擔憂的情況。於是,就有有識之士建議:在廁紙上烙印上台北市的標誌,便是成為了公物,誰拿了公物誰就代誌大條!不過,勇敢的台灣人才不會被這小創意給擊敗──隨身攜帶手提袋夾帶出門,沒現場證據的現行犯,誰對您有「皮條」──奈何?廁所又無法裝設監視器,所以這項對策就此宣告失敗流產。

  於是,在月明當空繁星點點的仲夏夜,我在中和四號公園的菩提樹下打坐調息悟道,終如流星雨的爆衝落入凡塵地,想到了一個精彩絶倫的妙計:乃是將對社會有損壞的歹人肖像烙印在捲筒衛生紙之上,您一定又有意見駁斥我的沒人權頭腦,這下我必定會反駁說:人權是給尊重別人的人使用,壞人可有資格嗎?您說呢?

  要是連手紙上頭有大壞蛋的肖像,也有人要偷回家使用,那政府您就認栽了吧!反正這是他的惡報:天天皆得被尻川的黃金塞得滿嘴滿臉,怪誰?要是北市府採用吾之建議行事,應可讓這怪怪的衛生紙減少被偷的命運,間接的也讓要幹壞事之歹徒思之就恐懼那吃屎的噩夢......不知可否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