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夫妻間的隱私權關係,最好是似有若無般,各有個的空間,較可維持婚姻之壽命彌久不衰,犯不著彼此相互猜忌。

  我曾經吃過這個虧。只因在婚前,我錯估女人體內基因的敏感細膩,就在她一陣懷柔的兩面手段施法後,連哄帶騙的就將我最機密──手機隱私權,給交出毫無保留地供她檢查。

  婚後,當然這個跟了我多年的號碼,有著我年少的愛戀情仇的秘密基地,她說什麼也不放過,硬是要我換門號以安她的心,當下,我與她對峙說破嘴,也要捍衛它,因為這門號是我所有生意往來;更是昔日的無緣的舊愛女朋友的聯絡窗口,所以,就算她要行經濟制裁權對付我,以割除她的心頭禍患,我也是極力的抵抗,不讓它再一次步上我的後塵,成為夫妻間不信任的犠牲品。

  話說,雖然我的情史在婚前是多采多姿,但她也不遑多讓,只是我較厚道不想與她斤斤計較:既然都已成夫妻了,我還信不過她,豈不是對婚姻本末倒置?只是這單方面的信任,就在一通婚前無緣的女友,莫名在半夜捎來一通求愛簡訊給破功,要是睡前我有瞥見必殺掉。

  想不到,隔日早晨起床後,她依慣例又拿起我的手機檢查,當她發現有一則簡訊後,打開一看,氣極敗壞的拿給我看,這下載誌大條了,連我也驚嚇到,這回她失去理智地,在我的面前砸爛這無辜的手機,從這以後,我們的婚姻就如同這手機一樣──回不了頭,簽下離婚協議,倆人分道揚鑣,各自找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