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家庭食指浩繁,有為數眾多的弟妹,需要我甫退伍的第二天,就要準備踏入職場掙活賺錢以養家糊口,本欲效法郭金發賣燒肉粽,當位認命守本份的長男,只是,很湊巧那一年,正好發生妙齡女子跳樓自殺未果,壓死樓下叫賣肉粽的小販,嚇的我不敢妄想此謀生的行業。

  當然山不轉路轉,我沒有當閒人的本錢。於是我拿起報紙求職欄找工作,那時還不時興進步到網際的人力銀行登記求職,能依靠的就是當日聯絡東家,與之約定時間,面對面來決定錄用與否。很幸運,終於在我面試的第十家廠商,老闆答應給我機會:試用期三個月,月薪一萬八千元整,沒所謂的加班費更沒所謂的星期假日可言,聽的我是一楞一楞的坐立難安,想一走了之打退堂鼓,但是,回首一想到家中的生活情況,就無法任性的拒絕苛刻的工作條件,也只能「爛田準路」當位隨時為家庭犠牲的台灣阿信。

  「原來這就是人人避之唯恐不及的房屋仲介專員,」這是老闆與我談定後,他所告訴我的工作項目,我暗暗的說不妙。因為那個時候的房仲業,未步入正軌良莠不齊,搞的買賣房屋的消費者是恨的牙癢癢,怪不得老闆刊登廣告徵人,也不敢明寫是此行業要用人。

  既然搭上「賊船」,為了能拿到微薄薪水回家交差,硬著頭皮我也要撐到一個月以上,錢到手方能脫離此「魔窟」。好不容易,經過種種的苦難折騰,我終於領到生平第一份熱騰騰的薪水,還是用著黃褐色的薪水袋裝著。於是我開始想像全家人瞥見我拿著銀兩回家的興奮模樣,這下弟妹的學費有著落了,然上帝還是開我玩笑,這個「在室」的第一次薪水,竟在返家歸途中,經由破洞不知的褲袋丟失,留下全家人不忍責備又為之氣結的永恆回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