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能夠出書的人叫作家,差別在於有內容或有市場或有知名度而已。

  然扣除我以外者皆可曰大作家,因為在網路世界,總是在看不見的人絡網脈,有著人情事故存在,那怕你寫的好不好或剪新聞資料者也可稱作家;笨的只有以文字發表者,沒聲光香辣刺激內容的人,如我,總是被網站遺漏放一邊。

  當然像我同境遇者,可能是百分之九十以上。因為我非該網站的股東、員工、裙帶關係者等等,所以被推薦亮相點閱的機會,也就相對減少。曾有記者朋友與我對話:為何那些年輕人,只不過相片多夾帶音樂歌聲,文字又沒什麼營養,就叫好部落格,讓網站推薦力捧,而我這老佝佝的作者,賣力的寫卻得落到沒啥人點閱?我極力的安慰他說:時代不同了,你是過時的老人,又不若辣妹的模樣,好歹也有「豬哥」支持,所以你就節哀順變吧!

  言畢,我閉關反省一星期。得到的結論:寄人籬下還敢奢望啥貨福利,有本事先到外頭出本書,出名後自然會有人來幫忙,要不就自己投資家己搞個人網站自己捧自己推銷,自己襃才不會臭腥!反正,學 國父老人家:立志做大事,不要當「作家紅人」即可,快樂又逍遙。人氣不過是過往雲煙,再怎麼紅也得不到諾貝爾文學獎,在台灣,我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