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阪地院對於沖繩集體自殺認定「軍方深度關涉」,大江健三郎等勝訴     劉黎兒

  日本大阪地院在3月28日有一項判決備受日本國內外矚目,就是大江健三郎以及歷史學家家永三郎在著書裡提到沖繩戰時當時居民係因軍方下令自殺,元日軍少佐等人控訴這些記述虛偽,而自己的名譽受損,因此要求大江、岩波書店賠償2千萬日圓並停止出版等,但大阪地院判決指出「元日軍深度關涉集體自決,也能推定承認元少佐等人的關涉」,而駁回原告的要求,大江等勝訴,原告不服,還打算上訴。

  日本28日當天各晚報都以頭版頭條報導此項消息,而翌日的社論也都對此有所評論,大抵各報都認為這是理所當然的判決,只有右傾的產經新聞認為是很遺憾的,而另一家右傾的讀賣新聞則表示如果只說軍方關涉,則至今任何論爭都沒有否定這件事,原本這項判決的重點應該是「軍方是否下令」而非「軍方是否關涉」,但關於軍方是否下命令,則判決書上是說;「要認定有自殺命令本身是不禁有所躊躇」亦即判決其實並未認定軍方有下令。

  集體自殺事件,是1945年美軍要攻擊沖繩本島西邊的座間味島與渡嘉敷,4月登陸本島,沖繩各地居民相繼集體自殺,其中座間味島約130人,渡嘉敷島達300人以上,居民有用手榴彈等自殺。

 雖然日本許多報導都指「大江健三郎全面勝訴」,大江健三郎以及出版社獲判未破壞名譽,也不必停止出版,認為大江關於對於元少佐等人以匿名記述為「事件負責人」的記述,根據後來沖繩時報出版的證言集寫的,算是「有合理的證據」,也算是居民方面的證言及首次在法院獲得採信。

  不過另一方面,如讀賣新聞社論所指出的,判決只是承認「日本深度關與」這跟去年的引起爭議的高中日本教科書的檢定一樣,並沒有新的進展,例如原本是「遭日軍強制集體自殺」的記述,改為「基於日軍的關涉,而使用配發的手榴彈等而不得不集體自殺」,檢定意見的理由是關於軍方有沒有「強制」,狀況不明,應該迴避斷定式的記述,但此項改訂,引起沖繩人的憤怒,去年曾經為了舉行號稱11萬人的大規模抗議集會。

   這次的判決並未比教科書檢定意見有多進步的表現,因為沒有認定軍方曾經下令,不過左傾的報紙如朝日新聞的報導則認為判決的重點是在認定軍方是否關涉,但軍方有關涉根本已經是共識,把這點當作勝利,其實有點有自我安慰,但是日本的司法一向非常保守,沒有否認軍方關涉,就算是不錯的。這次的判決預料也會對日本高中教科書檢定有所影響,因此備受各界矚目。

    雖然新聞重點都報導是大江健三郎以及岩波出版社勝訴,但事實上原告是控訴3本書,除了大江健三郎所寫的隨想記「沖繩筆記」(1970年出版,發行約30萬本,岩波新書),另外還有已逝歷史學家家永三郎所寫的「太平洋戰爭」(1968年出版,發行約18萬本,岩波現代文庫),家永三郎是東京大學博士,東京教育大學榮譽教授,研究日本思想史,是反權力的自由主義者,一生都為了教科書的表現問題而抗爭;此外還有中野好夫等所寫的の『沖縄問題20年』(岩波新書)等。

大江健三郎的「沖繩筆記」是引用了1950年的沖繩新聞記者所整理的居民的證言集「鐵之暴風」以及相關文獻;原告是前座間味島戰隊長的梅澤裕少佐(91歲),以及前渡嘉敷島戰隊長赤松嘉次大尉的弟弟秀一。原告則反駁表示,這證言都是不實的傳說居多,居民所以捏造軍方下令,是為了想領遺族年金所致;原告並提出另外有否定這些證言的一位居民女性的證言,這位女性到80年代才出面說話,表示集體自殺前曾經去梅澤少佐處拿手榴彈,但遭梅澤拒絕,85年時神戶新聞曾經加以報導,梅澤以此證明自己並沒未下令自殺,他表示「自己從未下令居民集團自殺,反而嚴格要求居民不要自殺,在後方求生存」,他自己對集團自殺的看法,認為是「家族相攜一起自殺」;他自己在2000年曾經出書把該項證言收入其中。
 
 但是判決則認為(1)許多居民證言表示從軍方拿到手榴彈,手榴彈是戰隊極為貴重的武器,軍隊以外要入手不易;(2)集體自殺都是發生在軍隊住屯地,軍隊沒有駐屯的地方則未發生,因此可以認定集團自殺,軍隊有很深的關涉;(3)至於原告所舉證的女性證言,還是應該以戰後不久編輯的居民證言集等算是合理的根據,而且居民在證言之前便已經可以領年金。

大江的「沖繩筆記」比較受矚目,除了因為大江本身是諾貝爾獎得主外,也因為他根據證言集推斷「在兩島為了讓居民不妨礙部隊行動,而且為了提供糧食給部隊,而要求他們自殺」指出係出於軍方命令。

  大江算是所謂「岩波系文人」,亦左傾作家的代表,因為大江這麼寫,右傾作家曾野綾子在1973年去實地採訪了し渡嘉敷島集団自盡的生存者,出書指出所謂隊長命令說法,欠缺根據,因此家永三郎氏的「太平洋戦争」,在86年刪除了有關渡嘉敷島隊長命令的記述。

   大江與曾野的論爭是相當有名的,因為這項判決,或許又會復燃;目前被告不服,打算上訴;日本依照過去的慣例,與日軍戰爭犯罪等有關的訴訟,如慰安婦等,在地方法院還有一次、二次出現比較客觀而有反省的判決,但是到了高院或最高法院,通常都無法期待有如地院的判決,而且這次地院的判決,如果重點放在「軍方關涉」才算勝利,如果重點放在「軍方是否下令」則其實並未獲認定,也不算真的贏了,只是還算建立了「採用證言集,認定軍方關涉」的判例而已。
   
(本文刊載於4月3日出刊之新新聞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