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場意外的車禍,讓許瑋倫年輕的生命在二十八歲畫下句點。希維亞娛樂提供

【楊永盛、張哲鳴、王智勇╱苗栗報導】偶像藝人許瑋倫今年1月底發生車禍香消玉殞,苗栗地檢署昨將車禍案偵結。檢方把當時開車的許瑋倫助理林怡妏(25歲、南投縣人,綽號小烏龜)依過失致死罪起訴,追撞許瑋倫轎車的大貨車司機黃碧祥(54歲,台南縣人)是職業駕駛,被依較重的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兩人將分別面臨2年以下、5年以下刑責。

檢方經過近五個月追查,釐清這樁各界矚目的車禍真相。檢方認定林怡妏先是疏失自撞國道護欄,又未擺設故障標誌警示來車,隨後遭未保持安全距離的黃碧祥猛烈追撞;要命的連環過失,讓許瑋倫不幸身亡。
外型亮麗的許瑋倫是演藝圈出名的才女,出道五年星途順遂,甚得同業和粉絲喜愛,不料發生意外,得年僅28歲。

助理未下車放置故障標誌
檢方起訴林怡妏和黃碧祥,主要根據目擊證人和林怡妏關鍵的76秒報案對話等證據。檢方指出,林怡妏1月26日晚上駕著許瑋倫的MINI COOPER轎車,載許瑋倫行駛國道一號要到南投拍戲。深夜11時15分40秒行經南下155.5公里、大安溪橋上,先失控自撞內側護欄後滑行外側車道,車頭朝南斜停路肩和外車道後,遭黃碧祥駕駛的大貨車衝撞。許瑋倫送醫後因出血性休克、顱內出血,28日晚身亡。
檢方指出,林怡妏警訊時堅稱和許瑋倫有繫安全帶,表示是為超車、前方有事故才被追撞,檢方偵訊時又稱不記得被撞,前後供詞不符,且不承認過失,檢警困擾不已。
但目擊車禍的鄭姓司機,當晚11時16分1秒曾打119報案,證稱許瑋倫與林怡妏搭的車是自撞護欄,而檢警採證後,也確認當時車道無散落物、煞車痕和刮地痕,該車是自撞後再遭撞;且在11時17分41秒,林怡妏以手機打76秒報案電話,國道警方3分15秒後回撥時已無人接,研判此時她們已遭追撞。
據林怡妏報案對話錄音,警員問:「有人受傷嗎?」林回說:「還好,可以請求支援嗎?」警員問:「不用派救護車嗎?要警察處理就好?」林說:「對,請警察處理就好。」檢方判定,顯然第一次擦撞護欄時,林怡妏和許瑋倫只受驚嚇,未受重傷,林應有足夠時間下車放故障標誌,若做到這點或許就不會被追撞,因此林怡妏有過失責任。

貨車司機未保持安全距離
而黃碧祥雖稱看到許瑋倫轎車有閃雙黃燈,緊急將車切入中線,但閃避不及撞上,不過檢方認定許瑋倫的車在車道至少停留3分16秒才被追撞,且先前有多輛車成功閃避,因此認定黃未保持安全距離,有明顯過失。
與許瑋倫情同姊妹的林怡妏昨獲知被起訴,且被指控供詞不一,相當受打擊,她說:「我真的講了什麼都記不得,連有沒有出庭都記不清楚。」她說,「我一直在慢慢調適,但每次一想到那段過程,甚至只要想到關於瑋倫的事,就會很難過。」她苦笑說,至今無法工作,一天到晚想睡覺。林父表示女兒有腦震盪等後遺症,每周要就醫,精神狀況不好,但為表達誠意,已透過律師約好下周和許家談和解。
黃碧祥則說:「這起車禍讓我失業三個多月,不敢出門,如今檢方釐清責任,我會盡速與許家談和解,希望生活恢復正常。」
對於檢方起訴林怡妏,日前還與林怡妏通電話的許瑋倫母親昨說:「希望這件事能和平解決。」

國道車禍處置順序
1.若有人受傷應先救人,並隨時注意自身安全。
2.若有發生追撞二次車禍危險,可先標繪車輛位置或現場跡證後,迅速將車移至路肩。若車嚴重毀損無法移動,駕駛與乘客應盡速離開車道避難。
3.在確認安全無虞情況下,於車後方50至100公尺處放三角警示標誌,以防追撞。
4.若與其他車輛輕微擦撞,可當場和解,否則應立即報警處理。
資料來源: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三警察隊

(2007年06月23日,《蘋果日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