謹慎發言
薛女在部落格批評許瑋倫,引發網友塞爆她的部落格留言狂罵,甚至出現懸賞五千元購買她的個人資料,公布她的工作地址,揚言「呼妳死」等。律師提醒,無論是薛女或回罵的網友都已觸法,雙方應謹慎發言。

許家人可告薛女
律師蔡瑞麟表示,薛女在個人部落格上罵許瑋倫是「男人一個換過一個」,涉嫌觸犯《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二項「對於已死之人犯誹謗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許家人可對她提告。
他和律師尤英夫並表示,薛女留言罵許瑋倫「X貨」,另涉嫌觸犯《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第一項「對於已死之人公然侮辱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許家亦可提告。
至於網友回應留言謾罵薛女,表示要「呼妳死」、「一全(拳)打爆妳,衣服扒光拍裸照」等,蔡瑞麟表示,這些言論是以加害他人生命、身體等事進行恐嚇,已涉嫌違反《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可處兩年以下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另公布她的上班地點、行動電話號碼個人資料,則涉嫌侵犯隱私權,粉紅小公主反而可依《民法》要求損害賠償。

粉紅小公主言論可能觸犯刑責
◎男人一個換過一個
《刑法》誹謗死罪者,處1年以下徒刑、拘役或1000元以下罰金
◎×貨
《刑法》公然侮辱死者罪,處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

網友言論可能觸犯刑責
◎辱罵粉紅小公主是斜眼歪嘴醜女、死破×、×女人
《刑法》公然侮辱罪,處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
◎公布粉紅小公主的電話及工作飯店
涉嫌侵犯隱私權,受侵害者可依《民法》求償
◎「請提供她的個人資料給我,我懸賞5000元買她家、她爸媽、她工作地址電話」
《刑法》公然煽惑他人犯罪,可處2年以下徒刑、拘役或1000元以下罰金。
◎「X,我等妳來辣,一全(拳)打爆妳,衣服扒光拍裸照」
◎「一定要把妳揪出來,呼妳死」
《刑法》恐嚇危害安全罪,處2年以下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
資料來源:律師蔡瑞麟、律師尤英夫

(2007年01月31日,《蘋果日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