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局提醒,民眾推薦親友辦信用卡,從銀行賺來的紅利積點將被課稅。

【洪正吉╱台北報導】銀行信用卡紅利積點的好康措施越來越少,聯邦銀行及台北富邦銀行從4、5月開始,把紅利積點永久有效期限改為2年。另外,許多民眾為增加紅利積點,會努力推薦新會員。不過,台北市國稅局表示,推薦信用卡新會員的紅利積點屬所得,要課所得稅。

國稅局:屬於所得
一般消費者喜歡推薦親友辦卡換贈品,也因此接獲信用卡公司寄發的其他所得扣繳憑單,經查證後才發現,是持卡人推薦新會員累積積點扣抵次年度信用卡年費,或者兌換商品而來。
台北市國稅局表示,如果持卡人以「刷卡消費」累積的積點,抵免下年度信用卡年費或兌換商品,或以刷卡消費累積的現金紅利,抵減下期消費款,因為跟刷卡購買貨物或勞務有關,屬於發卡機構給予持卡人銷售勞務折讓的優惠,因此不發生持卡人所得的問題。
但如果是將推薦新會員取得的紅利積點,作為抵免年費或兌換商品的依據,就屬於其他所得,依法應將取得積點年度的所得,於次年度5月底前,辦理綜合所得稅的結算申報。
另外,紅利積點終身有效的發卡銀行愈來愈少,包括聯邦銀行與台北富邦銀行最近都通知卡友,將從4月1日及5月1日起,調整信用卡紅利積點年限,把原本終身有效縮短為2年,還未兌換紅利積點的卡友,最好注意期限,以免紅利失效。

(2007年04月23《蘋果日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