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惠斌在轎車後座逼女子口交,她把嘴裡的口香糖吐到羅男性器上,他才掃興作罷。

【丁牧群╱台北報導】男子羅惠斌去年六月上網認識一名女子,相約碰面時,羅男把她拖到汽車後座摸下體、扯內褲還逼口交,女子把口香糖吐到羅男性器上,羅男才作罷,事後還恐嚇她付一百萬元。台北地院昨依強姦未遂等罪將羅判刑三年六月。

急中生智成功退姦
判決指出,身高一百五十二公分、三十八公斤的女子,當時被身材壯碩的羅惠斌(四十歲,北市南港某電子公司經理)壓在後座,羅掏出生殖器頂著女子嘴要她口交,女子四肢都被壓制,急中生智「呸」一聲把口香糖吐到羅的生殖器上,口香糖掉落黏在羅褲子上,羅男才掃興而放棄,趕她下車。

羅男從女子的皮包裡偷三千元,又由證件得知她已婚,於是以羅妻之名寫信給女子,責怪她與羅男通姦,勒索一百萬元。

女子陸續付了四十二萬元後,報警逮捕羅男。羅卻辯稱是兩情相悅,但法官認為,豈有邊嚼口香糖邊口交的道理,依強姦未遂、偷竊、恐嚇取財等論罪。

(20085月6,《蘋果日報》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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