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翠蘋因身材曼妙,經常受邀出席各種活動。

【王姵雯、張瑞振╱台北報導】溫翠蘋日前代言竹炭內衣時因公開表示「穿1個月瘦2公斤」,遭公平交易委員會認定「虛偽不實」,被罰8萬元,成為首位代言產品挨罰的藝人;民進黨立委余天昨陪同她召開記者會,質疑公平會沒有訂好規範和把關商品品質,只會追究藝人責任,「根本是作秀拿藝人來開刀」,她委曲地說:「要罰我就請給我明確規範。」

昨出席記者會的公平交易委員會參事廖世明坦承說,目前法規確實不完善,由於溫翠蘋已提出訴願,「公平會會妥慎處理」,公平會未來會邀集演藝人員代表以及工會,共同參與制定規範,盡速公布,提供藝人代言參考。


溫翠蘋因代言竹炭內衣挨罰,昨由余天(圖右)陪同開記者會喊冤。趙元彬攝

損失約4百萬酬勞
溫翠蘋滿腹委曲說,確實有穿過產品,也瘦2公斤:「我沒有故意(欺騙),只是實話實說,我不想在這裡哭什麼,可是有塑身效果是事實。」她表示,事發後廣告商跟業主都跑得無影無蹤,她還損失5個廣告約3、4百萬元酬勞代言的機會,「我要跟誰申訴」?

她難過地說:「我是單親媽媽,養女兒很辛苦,外國藝人接廣告,拿的酬勞高,拍完就走,不必負責,本土藝人不僅難生存,又在明處,真的不公平,要罰我,請主管機關明確告訴我,哪些可以說,哪些不能說。」
余天槓上開罰法令
余天則說,藝人在廣告中的角色就是去吸引消費者,內容如何應該是廣告商和業主的責任,藝人沒辦法顧及到商品的功效,他反問廖世明說,公平會既然援引《行政罰法》第14條開罰,也要有義務證明溫翠蘋是「故意」代言不實產品,「你們要怎麼證明不實,是有把竹炭內衣穿在身上嗎」?引發現場一陣笑聲。

余天指出:「本土藝人都是面子好看,但是生活都很不好過。」廣告代言費甚至不到外國藝人代言費用的20分之1,但外國藝人代言完就走,溫翠蘋收代言費25萬元,經紀人抽5萬元,現在又被罰8萬元,余天說:「這叫她的日子要怎麼過?公平會的處分,對藝人不公平。」多數藝人對溫翠蘋代言遭罰,也紛紛聲援。

(2008年6月28日,《蘋果日報》突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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