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第一線的現職郵差的筆者,對於5月30日自由時報A13版的讀者爆料,內有則「罰單送舊址 沒收到 被加倍罰」的報導,拜讀後內心感慨不已,筆者認為民眾與郵差,有著相當程度的誤解,可能是民眾有錯在先?卻讓郵差背了黑鍋。

  首先筆者認為用郵民眾,既然都已搬遷出舊地址的住所,為何不利用郵局貼心的服務:郵件轉址,來將郵件一一的轉到現居住的地址。然後在二個月內,通知其所有流通聯絡公司或機關和友人,這樣的積極作為,便不會有漏網之魚,又把郵件寄至您們的舊地址上延誤郵遞時效。

  再者,筆者對於報載客戶的抱怨是頗為同情。但是,筆者卻對您的無心之過,忍不住的欲告訴您的疏忽:為何您不至監理中心或戶政機關更動您最新的戶籍地?當然,筆者不想用小人之心來忖度這位好客戶的居心,或許是郵政總局或政府沒有認真教育宣導,以致於,民眾錯覺的以為自己搬遷,罰單或行政文書就會更著跑,因此,就發生郵差逕以招領或公示送達或批退查無此人,以投遞此郵件,所以,莫怪郵差之無心之過。

  最後,筆者建議政府能否從這些民眾的小事當成是大事處理,也就是當郵差批退、招領逾期之機關郵件,能否用追稅的精神把民眾的正確地址找出來更正寄件,否則,您們一昧的欲完成法律的過程,卻盡是幹些事倍功半的工作,間接就讓郵差成了您們的祭品,陷送批郎於不義,當民眾因不了解箇中緣由,就上媒體爆料出氣,賠上的可是政府的威信及郵局百年老店的信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