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婉如╱綜合報導】陳冠希我行我素慣了,這回卻踢到鐵板!他今年3月在港島區與計程車司機發生口角,用腳踢車2下,被判自簽1000元港幣(約4200元台幣),並簽保「守行為」1年。

保證不再犯
陳冠希今年3月在香港與計程車司機發生口角,司機返回車上後,他仍然滿腹不爽,用腳踢了計程車車身兩下,導致車身受損。根據香港法律,簽保「守行為」意思是,法庭會要求當事人在一定時間內不再犯法。

陳姊曾持毒
陳冠希的姊姊陳見飛也曾在澳門機場持古柯鹼被逮,但只罰款沒留案底,藝人錢小豪5年前在超市偷拍女子裙底春光,以港幣2000元(約8500元台幣)簽守行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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